山东省事业单位在工作调动过程中去哪个单位申报职称
山东省事业单位在工作调动过程中去人社局单位申报职称。区县属单位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的高级职称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申报确认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由相应区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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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报送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考 网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山东关于报送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单位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附件1)。
二、政策要求
(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主要受理各设区市(除济南、青岛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 *** 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六)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七)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八)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 *** 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十一)援外、援疆、 *** 、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予以倾斜。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历、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十三)批准纳入全省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办字〔2020〕97号)有关要求执行。
(十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时间至2020年9月30日。
(十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报送时间、地点
电子信息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2020年10月29日9时截止。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 *** :0531-81919792。
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11月6日至12月7日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四楼小会议室。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 *** :0531-881996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 *** 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人员行为信息予以记录。
附件:
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2.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山东省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公示
(一)建立电子信息申报路径。
各呈报单位继续沿用原有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的单位编码及申报路径。新呈报单位需提前建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的申报路径。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
单位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80%以上,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推荐名单,最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及被推荐人相关材料,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填报电子信息。
申报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单位编号及申报许可密码,注册并登录“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本人相关电子信息;打印申报信息核对表后连同本人其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报送他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一并上报。
(四)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本人申报的专业,未进行的项目填写“无”或“未进行”。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结尾处需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确认。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并依据纸质材料对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电子信息,将纸质材料上报。
(六)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无误后集中上报。
(七)所在单位报送。
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统一编号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打印《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确认表》,经申报人及各级管理部门对确认表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留存备查。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怎么写?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填报说明如下。
1、上传材料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10年本科毕业证书”。同一个附件超过两页的,将多个页面合成一个文件上传。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模块上传。要保证所有上传资料真实、清晰。
2、上传身份证明:
①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1份(由主管部门出具)。
②身份证正反面(置于一张图片)。
3、“现从事专业”须按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要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即名称与单位公章相同。如:中国 *** 山东省委员会党校。
5、“申报系列”选择党校教师。
6、“学历信息”中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有学信网验证码须进行上传。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选择“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选择“省业余大学、大专”。
7、“获得资格时间”一般为公布生效时间,须上传资格证书。
8、“聘任时间”填写之一次受聘现职称层级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每12个月计算1年。须上传聘书或聘文。
9、“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符合规定条件的 *** 人员申报的,必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 审批表》。
10、“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聘任以来近5年考核等次,并上传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
11、“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须上传继续教育证明。
12、“工作经历”应填写申报人所从事过的主要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 *** 需注明)。
1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最多可填报15项,每个类别不限定填报数量。要填写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各类成果须为已经完成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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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二、办理条件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并达到规定年限,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认定职称。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毕业后试用期满,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职称。
(三)国家和我省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如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软件、大数据、快递工程等,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认定,须通过考试取得职称;晋升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和中职教师系列的,须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四)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单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账号“全日制职称认定”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上报至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人事 *** 机构或主管部门。
(五)县(区)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人社部门,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市直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同时,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需将盖章扫描版的花名册(附件2)发送至邮箱:lysrsjzjc@ly.shandong.cn。
(六)“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个人账号下载电子证书。《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由人社部门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并通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逐级反馈至用人单位补盖印章,各县区人社部门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盖章完毕的认定表一份由所在单位人事科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是否相同或相近,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三)各县(区)的中级职称认定材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县(区)的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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