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2年职称评定新办法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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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完皮搭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备握胡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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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2011年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赋分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呀?
(一)定性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山东职称评比加分办法,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
(二)定量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育教学年限山东职称评比加分办法,现资格年限或任现职年限山东职称评比加分办法,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综合荣誉、专业奖励、论文著作,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
四、量化赋分推荐山东职称评比加分办法的办法
(一) 定性评价办法
1、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主要由教师(单位教师较多的,可由本学科教师和其他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评议,原则上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同时,还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评议:主要由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主要根据平时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论文著作的量化评价要区别对待,对高校教师,要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可作参考。
(二)量化赋分及权重(满分130分)
1、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50分):
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职业道德10分;近两年来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学生管理、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等30分;教育教学 *** 10分。
2、年限、学历赋分(38分):
教学年限20分、聘任年限10分、学历8分。
3、任现职以来奖励赋分 (37分):
综合奖励10分、教学奖励8分、班主任奖励6分、教学成果奖励13分。
4、其他赋分(5分)。
五、量化赋分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
(二)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或教职工)大会,公开空缺岗位、申报数额。
(三)制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四)个人申报,组织审核。
(五)个人述职,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量化赋分,名次公示;
(六)根据综合量化赋分名次,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七)填报材料,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报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干部兼课问题
申报教师职称的中层以上干部,要有一定量的教学课时。
(二)关于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问题
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量化赋分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近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5、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6、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谋利益的人员;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的制定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推荐办法。
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附件: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细则
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 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各种 *** ,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 *** 、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综合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
1、省 *** 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
2、省教育厅、市 *** 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
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4、市教育局、县区 *** 赋4分;
5、县区教育局赋2分;
6、镇 *** 、办事处赋1分;
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
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
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
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2)高校精品课负责人赋4分,参与者赋2分;
(3)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3、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
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省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县区级一等0.5分;
各级电教优质课、课件按同级教研室标准折半赋分。
教学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五、班主任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优秀班主任:
(1)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
(2)市教育局赋3分、县区教育局赋1分;
(3)乡镇、直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按优秀班主任标准折半赋分。
3、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市 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4、先进班集体:
省级赋4分、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1 分。
班主任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六、教学成果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师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师素质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镇教育办、县区直属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2、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
国家级一、二等2分;省级一、二等1分;市级一、二等0.5分。
注:(1)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累计不超过2分。
(2)其他市级以上辅导奖赋0.5分,不累计赋分。
(3)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3、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
(1)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优质课论文获奖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参加课题研究,经专家鉴定(由规划办或社科办组织鉴定的)揭题有结果的,主持人及其他人:
国家级课题4分、2分;省级课题3分、1分;市级课题2分、1分;县区级及其它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鉴定揭题有结果的课题1分。
(3)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主要刊物名称: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省级)、济南教育,大学学报,中小学各科有关教学杂志等,限之一位)
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2分;
《济南教育》赋1分;《现代教育》按市级赋分。
注: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上的不赋分。
(4)获奖论文(限之一位)
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教研室、国家教科所: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教研室(市教科所、省教科所、省教育社):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奖0.5分;
省市级教育学会:按省市级教研室论文折半赋分。
(5)著作
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著作: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
参编教材:
部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参编者2分;
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参编者1分;
市级、校内公开出版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或参编者1分;
正在使用的未公开出版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主编、副主编1分、编委或参编者0.5分。
教辅用书:
省、市教研室组织参编者每本1分,总分不超过2分。
(6)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教育厅颁发的);
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教育局颁发的);
区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教科研部门、其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折半赋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教学成果赋分,其中教师素质大赛奖、优秀辅导奖各限1项;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中小学(中专)教师限1项,高校教师限3项。
七、其他赋分
1.学科带头人:市级赋3分、县区级赋2分。
2.学科中心组成员: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0.5分。
3.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赋2分。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如下: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山东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述
之一章、总则
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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