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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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2022副高级什么时候能结束
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2022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教师职称评定是指我国教师职称的评定 *** 。
山东省启动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022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2022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硕士拿到中级职称后评副高要有5年年限。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另外,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政策一、明确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单破、双破、多破,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一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方可破格。《通知》明确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修改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新修订评价条件标准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实施。
政策二、把教师的品德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标准
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教师不止是传授学生知识的,更是教导孩子如何做人,指引孩子走上人间大道的人生导师,所以教师的品德与师德是很重要的。
政策三、论文不再是硬性规定
以前教师评定职称是必须要写论文的,经过调整之后,论文不再是必要条件,大大降低了教师评定职称的难度,这对教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山东省医生晋升副高职称评审时间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卫健委北湖管理办公室、经开区管理办公室,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2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济宁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 *** 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三)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非本人原因,未能完成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单位书面申请,可以申报,但应在申报年度后2年内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完成服务。
(三)事业单位未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特殊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援外、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4)。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基层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本次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或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审。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多次申报。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电子信息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步进行,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报送,不得让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济宁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518房间
联系 *** :18653770930 ;监督 *** :0537-2375116
(二)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内容,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优先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做好有关单位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条件的审核,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所有拟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员的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以及组织与推荐环节要全过程公开,要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开场所、所在科室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在网站或内网进行公示并将申报人材料放置公开场所进行展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个人基本情况、工作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申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强化用人单位之一审核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整的追溯审核流程。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建立材料审核通过率排名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认真及时办理相关 *** 事项。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 *** 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 *** 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 *** 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建立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获奖)、著作、论文、课题、专利等。个人申报职称晋升时,由个人对本次职称晋升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相关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等进行核查,尤其要对参与署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 *** 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单位信息系统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附件5)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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