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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 *** 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网信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构建我省 *** 安全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我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思想特别是************关于 *** 强国的重要思想,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原则,开展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工作,畅通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更大限度激发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讲政治、懂 *** 、敢担当、善创新的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全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价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 *** 安全技术研发、生产、应用, ***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 安全技术体系规划、建设、管理, *** 内容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价。具体评审范围详见年度评审公告。

*** 安全工程专业,设 *** 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 *** 生态建设与治理两个子专业。

三、层级设置

*** 安全工程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 *** 安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四、评价方式

适应不同层级 *** 安全工程技术工作职业特点,建立考试、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方式,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

五、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网信工作实际,制定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突出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重点评价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建立 *** 安全工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可包括专利成果、项目(课题)成果、分析报告、技术报告、标准规范、论文著作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山东省 *** 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考试规定和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六、评审组织

省委网信办是 *** 安全工程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山东省 *** 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各设区的市应将 *** 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 *** 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省委网信办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首次评审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部门中遴选专业水平高、具有相近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法纪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

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七、培养使用

紧密结合网信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扩大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网信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增强职称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党委网信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确保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稳妥有序实施。按照我省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和 *** 安全工程职称考试规定、评价标准,精心安排,严格程序,做好报考审核、申报评审、违规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网信领域企事业单位支持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充分调动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 山东省委 *** 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 (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二)、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官网地址: (三)、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四)、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 (五)、山东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六)、当今企业要加强人事管理以防人才流失 (七)、同志在全区银行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八)、人事局长在人才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九)、在全市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人事人才管理会上市长讲话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山东职称评审社会组织,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山东职称评审社会组织,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如下: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山东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山东省]山东职称评审社会组织,山东省职称评审机构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述

之一章、总则

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山东职称评审社会组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山东职称评审社会组织,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山东职称评审社会组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