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档案管理工作需要评职称吗?都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评职称,部分省的职称需要考的,大部分省需要评的。和初始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机,英语等有关,具体的看你是哪里的了。你也可以到档案网论坛里的档案职称栏目里看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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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档案中级职称好考吗
档案中级职称比较好考。
档案管理工作如果考中级职称应该考“馆员”。馆员是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中级职务名称。
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称(馆员)的参评条件如下:
1、大专学历取得档案助理馆员满5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2、本科、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馆员满4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3、其他条件,参评人员在参评前必须参加一次市档案局举办的岗位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拟写近4~5年述职报告;参评论文一篇(可不发表);参加一次市、县两级人社局考试中心举办的计算机中级证两个模块培训,并取得证书。
档案管理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山东省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山东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扩展资料
山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山东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当前,从表面上看,人才的竞争是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的竞争;从实质上看,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竞争。中央和省委、省 *** 都把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 *** 的决策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洋强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重新塑造人才竞争优势。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放管服”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我省正在坚持三管齐下、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档案管理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档案管理工作如果考中级职称应该考”馆员”。馆员是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中级职务名称。馆员的任职条件为: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馆员 2 年左右。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 2 年~3 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 4 年以上。
4、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
6、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
馆员是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中级职务名称。
任职条件: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馆员 2 年左右,或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 2 年~3 年,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卓著或有特殊业务技能者不受此限)。
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
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馆员的职责。职责: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在高等学校,其任职资格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山东省临沂市档案管理怎么考职称
现在的考试还需要 档案继续教育的证明及证书 (这个是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会务组的 *** 01062146521 山东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他们每年都有继续教育 发继续教育证书)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山东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深化档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省档案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省档案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研究建立试题库、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
第四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山东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初级考两门科目的部分章节,中级考全部内容。
第五条 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条件
初级:高中及以上学历。
中级: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第六条 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山东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八条 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发文确认,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该职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馆员职务。
2. 其他人员可聘任管理员职务。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馆员职务。
第十条 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凡参加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等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培训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自行组织的考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前与本办法精神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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