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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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山东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山东省中级职称聘任条件
山东省中级职称聘任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山东省事业单位在工作调动过程中去哪个单位申报职称
山东省事业单位在工作调动过程中去人社局单位申报职称。区县属单位的高级职称,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申报确认,由相应区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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