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非在编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对于非编制人员而言,因为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事业单位转制成为企业后,大多数人员都只能面临被辞退的结局,只有一部分工作成绩比较优异的人才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继续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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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非事业编老师可以评职称吗

非在编老师能评职称。

教师编制和教师职称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教师编制也称为在编教师,非教师编制的就称为编外教师,两者原则上是没有关系的,但是每一所学校都会考虑到职称评定时的名额,如果在评定的时候名额紧张,则很少考虑编外人员,也就是说编外教师评职称比较困难。

非在编教师评职称的条件:

1、非在编教师评职称,首先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而后报名参加相对应及以上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并通过。

[山东省]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山东职称评审改革

非在编教师如何评职称

非在编教师评职称流程如下(以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

在《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的通知》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的第九条中规定,非在编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程序等与在编人员一致,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二)二级学院(部)初审

(三)学校资格审核组审核

(四)评前公示

(五)学校学科组及评委会评审

(六)学校审定并向联盟推荐符合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名单

(七)联盟评审程序包括代表作送审、答辩、联盟学科组及评委会评审

(八)评后公示

扩展资料

在编与非在编教师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后有无正常的工资以及医疗、住房等保障。

2、许多无编制的学校教师是合同制,不享受各种待遇。

3、有编制的教师基本不会失业,除非自己辞职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

无编制教师一有差错或者学校有困难就会被之一个辞退,工作没有保障。

4、有编制的教师有五险一金,无编制的教师可能只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般是什么?

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山东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

2、按照《 ***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 ***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 *** 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申报范围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青岛市人力资源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如下: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山东省职称改革非在编人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山东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