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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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山东省]个体工商可以评职称吗山东,个体工商户可以评职称吗

私企可以评职称吗

在任何企业工作(包括私企打工),都可以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职称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申报评定,取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职称资格。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1、大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现在职称都是经过考试才能取得,好象没有评职称这一说.档案当然重要啦,是你这一生工作的见证,现在交社会保险有档案才可以办理.这个很重要的,参加工作一定要办呀,现在私人企业也给工人交养老保险的.

1、许多国营企业或大型企业会有专门部门通知、协助本单位员工评职称。如果你们单位没有,可以找本地区职称主管部门(不同职称有不同主管部门)领取表格填写就可以了。任何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可以评职称,只要符合条件。

2、职称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3、职称评审

职称的评定由 ***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原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交由人事部承担。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在不同单位往往存在各种名额限制。由于拥有人才资源和职称名额在不同地区及单位存在较大区别,也导致了职称评定过程难易程度也相应存在较大差距。

法律依据:《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教师名下有营业执照可以申报职称吗

可以。教师名下有营业执照可以申报职称,教师评职称是不会要求上传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个体工商户评比职称有用吗

职称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在一个集体里来评价专业水平的高低,个体户自己当自己的老板,所以评不了。

有些职称,过去是评的,现在完全是考试,比如计算机、软件行业的

“软考”

,没有任何学历、资历的限制,

但是有些考试有学历限制,有时需要单位出具工作年限的证明,这样个体户就没招了。

评职称主要是在国企和事业单位有用,

私企和外企一般不管。

在国企和事业单位也大多和工资脱钩了,只作为某些岗位的先决条件,职称级别低就没有好一点职位的资格。

济南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对个体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为个人或者家庭所有,以个人或者家庭劳动为主要形式。经营所得由个人或者家庭支配,并依法核准登记的经营者。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的行政管理工作。

***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在本市申请从事个体经营:

(一)年满十六周岁的城镇无业人员、农村村民;

(二)转业、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

(三)离休、退休和辞职、辞退人员;

(四)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和下岗人员;

(五)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六)有身份证和暂住户口及乡镇以上人民 *** 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证明的外地人员;

(七)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第六条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持个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书等有关证件到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行专项审批或者许可证制度的行业,需持专项审批手续或者许可证办理核准登记。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没收或吊销。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税、费。

荣誉军人、烈属、生活有困难的鳏寡老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县级以上人民 *** 的规定,减免有关收费。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缴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地,各级人民 *** 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解决。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时,应当按照《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和补偿。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任何单位不得加以限制。第十二条 鼓励个体工商户承包、租赁、收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境外、国外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和国家允许的边境贸易;通过 *** 经营进出口业务;到境外、国外经商、办企业。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字号名称可以冠以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名称。

对生产名优特新产品、出口创汇产品、传统工艺品、专利产品或者注册资金在十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本人申请,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使用的字号名称,可以冠以“济南”或“济南市”字样。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招用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到其他经济组织就业后,其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予以接转,工龄和投保时限连续计算。第十六条 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辞职、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劳动人事关系及档案可由当地劳动人事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第十七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地来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具备落户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取得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在粮油供应、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办理证照、子女入托、入学、服兵役等方面,与当地居民有同等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以合法财产作抵押或者以其他担保方式申请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贷款。第十九条 鼓励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外申请商标注册,开展广告宣传、争创著名商标和弛名商标。第二十条 对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和技术,个人申请鉴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鉴定,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合格者发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