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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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技术、管理人员)。第三条 技术、管理人员流动,要遵循有利于优化人才队伍布局和结构,有利于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发挥人才作用的原则。第四条 技术、管理人员可以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不受身份、地区、学历、职称、专业等限制。第五条 用人单位所需技术、管理人员,除按国家规定指令性分配、调配的以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 *** ,自主择优选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急需但本地无法调剂的技术、管理人员,经同级 *** 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从外地 *** 引进。从外省引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本人不愿迁移户口的,由用人单位向县以上 *** 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工作聘用证》。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聘用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享受常住户口的有关待遇。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等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 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调动、辞去现职的形式流动。对要求流动的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所在单位应予批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缓流动:
(一)担任国家、省和市地级重点技改、基建、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涉及国家机密和重要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工作的人员;
(三)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人员。第八条 技术、管理人员流动,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同意。第九条 技术、管理人员与所在单位签有聘用、聘任合同的,应按合同规定执行。技术、管理人员因流动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如有违约责任规定的,单位可按合同合理收取违约金。第十条 凡单位出资培训或出资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或引进后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流动的,单位可按出资额每满1年递减20%向个人收取培训费或引进费。培训包括培训期间由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引进费指所在单位引进技术、管理人员时,一次 *** 纳的有关费用。工作满5年流动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上述费用和其他费用。个人与单位之间订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第十一条 驻同一城镇内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的技术、管理人员流动,属于调动的,由其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属于辞去现职后1年内被新单位聘用的,由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第十二条 技术、管理人员因流动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当事双方均可按规定向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 *** 人事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原单位。经仲裁属流动合理、所在单位卡住不放的, *** 人事部门可直接为其办理流动手续。第十三条 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流动到外商投资企业、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民营机构、外国企业驻鲁办事机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可保留原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其档案由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人员在本省内从城市流动到乡镇企业和乡镇农业之一线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第十五条 技术、管理人员流动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保险金划转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要继续按有关规定交纳失业、医疗、养老等保险金。第十六条 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体系,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市地、县(市、区)要建立有固定场所的人才市场,为用人单位 *** 人才和技术、管理人员流动提供服务。
人才市场由 *** 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 *** 和 *** 人事部门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引导和鼓励技术、管理人员向急需人才的行业和单位流动,向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对要求流动的技术、管理人员无故刁难、阻拦、打击报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山东事业单位职称评上之后可以直接聘任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可以。因为山东事业单位评审通过职称,说明具备职称资格,虽然具备资格,但是单位不能聘任。
1、评聘结合是指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
2、减少部份获得职称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务而产生怨言的情况,缺点在于削弱了职称制度对不同单位的参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的衡量尺作用。
山东以考代评的职称如何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职称评审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参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不得跨系列聘任。应选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符合该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山东教师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任二级教师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经同行评议,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同行公认,任职期间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山东教师职称评定注意事项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1、山东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应当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国家已印发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我省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
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6、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7、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
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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