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述

之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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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山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山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官网

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官网: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科学构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畅通人才职称晋升渠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决定开展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通过“以考代评”的方式,实现安全工程职业资格与中、初级职称有效对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 *** 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围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符合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和评价标准,做好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全省安全生产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健全评价制度

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安全工程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山东省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均可纳入我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范围。根据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范围将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善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安全行业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等参与制定安全工程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科学评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按照不同专业方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建立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可包括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四、创新评价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适应不同层级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工作职业特点,建立考试、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通过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实施,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视为具有初级、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规范评审组织

(一)省应急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山东省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的市应将安全工程职称纳入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省应急厅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从高校、科研机构、安全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部门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工作一线的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

(四)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六、衔接培养使用

结合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扩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安全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增强职称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七、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吸引、鼓励、培养更多高层次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对加强安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补齐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短板,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坚持人才分类评价,聚焦安全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优化工作流程,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减轻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评审负担。

(三)加强宣传动员。强化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全省安全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职称工作,充分调动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8日

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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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今企业要加强人事管理以防人才流失

八、同志在全区银行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九、人事局长在人才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在全市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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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已经评上的怎么办

已经评上职称的教师

那就给你加工资了

就是这个好处嘛

日前,《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意见》出台历经了哪些过程?《意见》有哪些特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有哪些新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在两轮试点基础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见》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之上。”该负责人介绍,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在《意见》出台前,共进行过两轮试点工作。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山东潍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陕西宝鸡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进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同时,已开展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改革扩大试点共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112198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3872394名中小学教职工。其中,3293143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

形成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意见》是一项重大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该负责人表示,中学教育与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不同阶段,相互衔接,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具有相近的职业属性和职业特点,因此,新的职称制度统一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设置为从员级到正高级五个层级,在相同的制度框架下评价选拔中小学教师,因地制宜,分类改革,更加符合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人才评价规律,更加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成长规律,也更加符合基础教育工作实际。

此外,《意见》规定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原有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更高级别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更高级别为中级,新的职称制度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学教师‘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激发了他们干事业的正能量,调动了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表示。

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要完善评价标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该负责人介绍,新的评价标准将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果,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不再仅专注于发表论文,发挥职称的“指挥棒”的作用。

“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该负责人说。

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

“在评价机制上,新的职称制度强调同行评价和业内认可,强调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控制评审数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维护和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该负责人表示,这提高了职称评价结果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此外,新的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鼓励教师跨校评聘,在制度设计上畅通了不同学段学校教师和相同学段不同学校教师的流动通道。《意见》还特别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这些都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