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设置比例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5%。山东省增设的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控制在5%以内。对增设的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由各县(市)区统一设置、统一调控。更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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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山东高级职称比例设置表,山东高级职称比例设置表格

县级党校高级职称设岗比例山东

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

县(市、区)委党校高级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50—55%。

省委党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5—53%,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5—4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45%。

副省级市(济南、青岛)党校、省委党校省直分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0—40%,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0—3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50%。

事业单位山东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管理山东高级职称比例设置表,由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标准调整为区间比例管控。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山东高级职称比例设置表的比例为1:3:6山东高级职称比例设置表,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山东高级职称比例设置表,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上述比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