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这个单位怎么样?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是由原公路局整合相关职能重新组建而成的公益一类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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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公路局原属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机构,县区一级受编制限制,多数设置为参公管理或公益类,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发展规划、勘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咨询、养护路政管理和通行费征收等任务。2019年3月党政机构改革,中央自上而下对公路局进行了改革,原属公路局的路政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审批、道路施工设计审批等相关行政职能划规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突出公路服务职责改事业机构,大体保留了原有科室和职责。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根据职能划转分流安置,部分转隶交通运输局,其余随单位改制,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不变。

公路局改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总体上保持了原有大部分职能,只是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换汤不换药,对原有保留身份和待遇的人员没有太大影响,该有车补的还是有,该职级并行的职级并行。但是对新进入人员来说,由于单位性质在三定方案里已经明确是公益类事业编制,不再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将无法像以前老员工那样享受公务员待遇,在工资和晋升上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这与以前存在着较大不同,必须要注意,其他方面,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不说也罢。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更大的原则是“精简高效、权力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是一样的。公路局作为交通运输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着辖区内公路养护和管理、项目实施和监督职责,是典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分类改革中,是保留的对象。只不过,配合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不允许设立“事业局”,因而各地都将公路局名称改变,将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给了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剩下的公益服务职能,改革成了公路发展中心、服务中心之类的名称,由局改为中心,职能也划转掉了管理和监督职能,保留了公益服务、行政支持、辅助类职能。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要求2020年底完成,各地在2019年底,都划定了时间表,要求省市级事业单位改革于2020年3月底前基本到位,县区级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6月底前基本到位。因为疫情影响,这一工作暂缓,时间可能会随之推移,但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表不会发生改变,只不过提前完成改革任务的计划有了改变。

具体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改革,会将原来垂直管理的公路段、运管局、公路养护站等单位,下放到县区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内的行政执法职能,交由去年已经组建成立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局长兼任执法队长,设专职副队长两名。执法大队大概率参公,因而垂直事业单位下放,也大都是愿意和执法大队整合,保留参公性质和身份。事实上,县区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有限,只有6—10名,这么多的垂直机构,连人带编要和执法大队整合,显然不现实。

因而,最终的可能,就是以公路局为主,整合所有的无论是交通运输部门隶属管理、还是垂直管理下放的事业机构,统一成立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公益服务职能、行政支持与辅助职能,养护等可以由市场代替的职能,全部交由市场,由 *** 购买服务代替。人员转隶中,正式职工,极少部分进入执法队工作,保留参公身份;绝大部分事业人员,无论是参公,还是纯事业,包括所有的工勤人员,都会划转到这个中心。参公人员如何对待,将来也会有新的具体的措施和实施细则。

说实在的,在经历2019年事业单位改革后,地级市甚至是省级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在职能定位和工作开展方面十分尴尬。说不上很好,也说不上不好,就相当于一个鸡肋吧。在里面的人埋怨挺多,但又不愿意出去;在外面的人以为这个单位很好,纷纷找门路想进来,实际上行政职能大大削弱,早已不像原来传说中那么“红火”了。主要是以下原因:

之一,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后,除贵州等少数省份外,很多省份的地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不再垂直管理县一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了,原来是人、财、物垂直管理,很多事可以“一竿子插到底”,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也很到位。下放改革后,县一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改由所在的县(市)党委、 *** 管理,人事任免、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等等,都得听县里的,地市一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基本是没有发言权,很多工作落实起来不再像改革前那么顺畅了。很多人不适应,感觉说话没有以前那么管用了,失落感很强,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第二,行政职能调整后,地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被划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履行公路建设和养护方面的事务性职责。行政职能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划转至同级交通运输局。县一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参照地市一级执行。原来的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队伍划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了,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都不复存在。从行政职权方面来说,地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被大大削弱,这也让一些在乎“权力”的人来说,十分不适应。因为原来他们“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被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后,就变成“很难办”的事了。

第三,单位性质改变后,地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的人员身份也将随之改变。在目前的改革过渡阶段,各地都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机关原来参公管理的人员保留了参公身份,享受《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相关政治、经济待遇。从长远来讲,从省级、地市级到县一级的三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机构、编制、人员性质都会按照体制、职能和单位性质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是机构改革的长远要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必将逐步深入和到位。

基于以上情况,对于想进地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可以适当参考。目前基本是原来参公身份的人员,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目前是事业编制性质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的待遇。至于何时“并轨”,有待国家关于公路部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们这里3月底要改制到位,交通执法已成立执法大队,市级公路局改为发展中心,隶属市 *** 管理的一级事业单位,县级改为分中心直属管理。

原来是事业单位,最早属交通部管,后改名为交通运输部。今年要把能创收的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不在编制内,已经正在实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可能正是属于改制类。但是,不管怎样改制,这个单位属于好的门类,不愁饭吃。

好单位!上班具有热闹繁华的城市,也有鸟语花香的乡村,是个较松散的单位,不会使人成年累月长驻一地方心生怨气,不过遇到特殊的事或者恶劣天气时可能要一呼即到噢,要有应急的思想准备。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光要职能,不要人,那么原来在公路局的路政人员咋办?在我们山东最落后的这个地方,公路局路政人员没有财政编制,如果划转到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那么工资就得相应的减少很多,这个合理吗?如果不去综合执法大队,留在原公路局,以后也得事企分开,保留的事业单位名额非常少,去不了事业单位的,都有可能划转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为企业身份,工资将没有保障,特别是退休后的工资可能会更低。这一系列的改革,对四十多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人是个考验。我们为公路贡献了青春年华,到最后还是没有着落,该何去何从?

这个单位在很多地方都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2020年改革中一般会转企,地级市的这个单位盈利能力还可以,在自收自支里属于还可以。

不能简单用好与不好评价——以山东的地级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例。

一、目前山东省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目前山东省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情况。 从省级层面到地市级层面,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类别上大都属于公益一类,也有个别是二类。省级层面有山东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地市级层面各个市都有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各地市级公路局),省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地市中心从行政上无直接隶属关系,但有行业指导、业务指导等关系;各地市公路中心属地管理,行政管理由各地方 *** 管理(基本都是各地市的交通运输局管理)。

2、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 历史 沿革。 目前山东各地市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都是有以前的市公路局改革并更名后的产物。原山东各地市级公路局大都于90年代从各地市交通委分家后独立的,一般为处级事业单位。2009年以前,原各地市交通委(交通局)主要职能为交通规划、运管、驾培以及县乡道建设管理、超限超载路政执法管理;原各地市公路局主要职能为各高速公路途径地管理、养路费征稽、国省道公路建设、养护与路政执法管理。2009年费改税改革后,养路费取消,原公路局养路费征稽职能取消;2015年,省属国企齐鲁高速集团成立,原属于各地市属地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划归齐鲁高速发展集团,各地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职能取消;同时2015年左右,事业单位改革,原各地市公路局原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大多划转改制成为市属国企,各地市公路局属于纯事业单位再无附属生产企业;2019年,各地市公路局改革更名为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路政执法职能取消,而且部分地市公路中心划归市级交通运输局管理,部分仍然独立,大多主要职能为国省道公路建设规划、管理与公路养护管理职能。

二、关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好不好

1、优点方面: 一是单位较为稳定。因为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国省道公路规划与建设、养护管理,有公路存在的一天,就有该单位负责管理;二是工资福利稳定。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大多属于阳光工资、财政工资,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可以说旱涝保收;三是收入较为稳定。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目前工资与职称挂钩,有工程、经济、审计、人力资源、档案、政工等系列职称,一般刚参加工作为助理级别,大多工资为扣除五险一金后3000左右。三年以后可参评中级职称,聘用后一般拿到手4000-5000左右。中级三到五年后可参评高级职称,聘用后一般6000-7000左右。高级后还可参评教授级高级,一般聘用后10000以上。另外,各单位大多还有文明单位奖、绩效考核奖等等,各单位情况不同每年累计2-5万左右。

2、缺点方面:目前各地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队伍绝大多数比较老化,经过历次改革后,原先没有事业编制的以后参加工作晚一些的,大多数都划转到成立的国企去了,留下的多数年龄较大,学历层次较低。目前是逢进必考,得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如果你考到里面,想快速晋升的前景不是很大。因为事业单位的编制是自然消化,一个萝卜一个坑,基本上都是遵照老的退休后新的才能递补的原则;同时,因为现在的公路中心对比公务员的行政编,还是有差距的,目前山东绝大多数地市级公路中心没有与公务员一样的车补、优惠性质的购房等,这一块差别还是挺厉害的。

总之,如果你习惯安逸、追求稳定,同时对于事业发展进取心不是太强,这个单位是个不错的单位;如果你有强烈进取心,而且能力突出,这个单位不太适合,建议创业或者大企业、上市公司等;如果想追求稳定并工资高一些,也可以去国企但相对忙一些;如果想走仕途,还是努力考公吧。

我是如水,我来回答。

在说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之前,我想先说说这个单位的发展 历史 ,这样有助于更好的解释这个单位到底如何。

各地公路部门的发展与机构改革大有不同,现在以 福建公路部门 为例 。

一、公路局与交通局的区别

我相信很多人对公路局、交通局这两个部门肯定分不清楚,以为是一个单位,其实不是的。简单来说就是公路局的职能是承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交通局的职能是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县乡道的养护管理、地方海事、客运管理、出租车管理等,说白了就是交通局是地方交通的主管部门,公路局只是交通局的一个下属二级局。

二、公路局的发展之路

最早各地公路局是省管部门,直属于省公路局,各地叫工区,比如福建省公路局**工区,财政属省财政核拨。各地稽征所都属于公路部门,负责公路养护以及养路费的征收。

后来权限下放,稽征所分离,公路部门改为福建省**市公路**分局。紧接着为捋顺地方财权事权把福建省也去了,直接改为**市公路**分局,但机构性质不变。

随着国家全面开始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也踏上改革之路。公路局在改革中把承担行政职能的路政划分到地方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至此公路局不再有执法权,仅剩养护职能,名字也顺应改为“**市公路养护中心**分中心”。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属于省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但自从改成这个名字之后,单位的 社会 地位也直线下降,很多人以为这个单位都是要上路干活的养护部门。这就导致每年的招考无人报考,给单位的人才储备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可能是出于公路部门长远发展考虑,决策层才又把公路养护中心改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性质仍为省财政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部门待遇怎么样?

实话实说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属于条管部门,省财政核拨,工资待遇比县直部门要好一些。由于不靠当地财政,只要有发放奖励的政策,一般都会及时发放,不会像县直部门那样延迟发放。

但唯一的缺点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属于条管部门相对封闭,人员流动较少,单位内部人员无法流动到外单位,外单位人员也难以进入本单位。

总的来说就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同一地方的事业单位中还是有较大的竞争力的。如果你想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绝对可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机关

一、根据上级和厅领导指示,调度了解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政务工作。

二、根据厅领导指示,组织起草、审核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总结、厅领导工作报告和重要文电、重要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稿。

三、承担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四、承担厅调研工作。拟订厅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或专题调研活动,负责调研成果的收集、评审、应用工作。指导行业调研工作。

五、承担厅会务工作。拟订厅机关会议工作制度,汇总审核厅机关和各专业局会议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厅综合性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专题会和厅领导其他政务活动,整理印发主办会议的《会议纪要》。

六、承担厅文书处理工作。拟订厅公文处理办法,承办厅收文电的登记、呈(传)阅、催办,负责厅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厅直单位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厅党、政和厅长印鉴及厅党政介绍信,监督管理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印鉴刻制、启用。

七、承担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督查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厅直单位督查工作。组织“两会”代表、委员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拟订厅机要保密工作制度,承办厅机要文电和资料的收发、呈(传)阅、保管、核销和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厅党组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单位机要保密工作。

九、承担厅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接收保管厅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档案,组织档案开发、利用和服务,承办档案统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指导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组织续写交通志、交通年鉴、交通大事记,协调指导交通各专业史志的编写工作。

十一、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厅机关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厅机关办公设备 *** 采购。

十二、承担厅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办分工范围内和厅领导批办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承担厅 *** 工作。拟订厅机关 *** 工作制度,受理涉及我省交通运输的 *** 事项,指导、协调行业 *** 工作。

十四、承担厅政务值班管理工作。拟订厅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处理日常值班事务。承办以厅名义接收和发出的 *** 、电报、传真、电子函件,办理进京介绍信等。协调指导行业政务值班工作。

十五、承担厅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六、协调厅文印、收发、为厅领导办公服务等工作,承担厅办公用房分配、调整工作,协调管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建设、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订交通运输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归口管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计划编拟、调研、起草、审核、会签、报送、清理、修改和解释工作;编制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签工作。

四、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要政策的调研、拟订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和裁量权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站点布局规划的编拟、设置审核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的审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办理执法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追究。审核发放执法证件、执法监督证件,承担执法装备、服装的标志、式样、标准、使用范围的统一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厅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九、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统计、投资、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情况,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集疏运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工作。

四、承担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场站、管理执法站点、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公路、水路、运输场站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实施。

五、提出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预算内投资、外资安排意见;组织拟订有关专项资金规模、方向和标准。

六、组织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立项及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沿海、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或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制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上报、编发各项统计报表,组织编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统计资料、信息的对外提供和发布;指导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经营性国省道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承担有关投资协议的签署、报批工作;指导行业开展外资利用工作。

十、组织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核、转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负责招标程序行业监管;组织建立并监管省级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体系;发布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和建设市场信息。

三、承担交通重点工程设计文件、概算预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审核、批复、转报、备案等工作;协调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等方面报批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评优工作。指导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交通财务会计、审计、规费征收、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级各项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承办各项贷款资金的落实、归还和核算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及利用外汇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拟订筹融资管理办法,指导行业筹融资工作。

三、承担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及交通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有关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建议。

四、承担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省级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拟订、下达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并监督落实。承担交通规费票据管理、收费公路统计、交通规费减免及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五、承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联网收费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联合稽查;承担联网收费拆账、结算数据审核工作。

六、组织编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预算,承担预算执行和检查分析工作。转批省级部门预算,监督指导厅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七、承担交通预算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及厅属国有交通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决算的布置、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和转批等工作。承办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核和资金清算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和 *** 采购工作。

九、归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承担受托管理和 *** 投资形成的交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办理交通预算单位产权登记,按管理权限协调办理资产购置、调拨、 *** 、报废处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对外投资等工作。

十、承担交通经费资金、专项资金、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转批等工作,监督指导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担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财经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外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调配、公务员招考、人员 *** 、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城镇义务兵)安置等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与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厅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厅外派、挂职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行业有关劳动定员、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行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厅表彰奖励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境)团组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及护照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劳动卫生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医疗管理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文明创建、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工作。

十、承担厅新闻宣传工作。拟订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厅重大新闻宣传活动。承担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信息化、质量管理、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交通科技、信息化、节能减排、教育与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提出行业年度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交通教育与培训及厅属学校招生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交通运输重点科研项目、新产品科研攻关、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监督指导行业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归口管理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制订行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落实。承担重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五、归口管理行业标准、质量管理、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等项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申报和推广应用,监督行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节能减排考核评比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科技教育信息、节能减排等有关业务统计分析和科技教育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编报有关统计报表。

八、归口管理厅属学校的教学业务工作。承担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提出厅属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方案。

九、组织交通工程、船舶、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十、组织行业职工重点培训工作,承担厅属单位、指导行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编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

三、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四、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质、企业开业安全条件审查,拟订运输设备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生产设施设立、建设和使用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

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厅应急值班工作,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上报和发布工作。统计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数据,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国防交通法规、规章,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承担国防交通 *** 布局规划,审定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提出立项报告。会同有关军事机关,提出交通、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定、检查监督、竣工验收。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交通、通信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和调用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军事行动以及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通信保障。

四、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征用方案,组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公安、海洋与渔业、海事、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五、承担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器材,调整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种类、数量与布局。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防交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交通保障队伍训练与演练计划,组织和管理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负责协调军事运输、油料供应、部队通用装备社会化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发展战略、国防交通组织机构和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九、归口管理交通系统交通战备工作,指导监督交通抗震救灾、防汛和厅直单位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拟订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拟订水毁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省交通应急战备车队的指挥调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规划,负责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工作,参与项目总体方案和费用预算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战时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民用运载工具财产损失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出补偿建议,经省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使用车辆、健康查体休养、文体活动、后事处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及交通发展中的作用。

四、组织编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的困难补助、走访慰问等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老干部党总支组织政治学习和党的组织活动。

六、承担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拟订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四、组织领导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及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奖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厅属单位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推荐工作。

七、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双拥等方面的工作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领导厅直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承担厅直机关团委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厅机关和指导驻济直属单位计划生育、义务献血、义务捐献、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委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交通公安、保卫队伍的组织机构、基层基础业务和装备的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内各交通公安处、科、所做好港、站治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交通厅办公区、宿舍区治安管理;督导厅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三、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承担交通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担与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协调工作。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指导交通监察队伍执法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队伍任职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培训计划。

五、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服装、装备的审核、 *** 、发放、收缴等管理工作。

六、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面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廉政和行风建设。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2021中级工程师公示了吗

截止到2022年1月,已经公示了。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师职称评审已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各呈报单位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

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和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确定以下申报人员已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见附件)。

为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规定,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不受理口头、 *** 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法律依据:《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山东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A. 山东中级职称评审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称的流程和要求

山东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参考山东省2010年职称评审通知

B. 求山东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山东人社厅的正式文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称,内容规定学历年限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称你好,已抄经发送,收到好及时采纳!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称我单位是在青岛这边的,专业代评工程师职称,需要可加,非诚勿扰,谢谢、

中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C. 山东省2017年职称评审中高级结果什么时间公布

山东省2017年职称评审中高级结果11月份公布

按照往年的报考时间,2018年的高级职称版考试权报名时间估计安排在2017年11月份左右。正式报名结束后,还有部分地区财政局开通补报名,预计在2017年12月份。考生请持续关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考试报名信息。如无特殊情况,2018年考生仍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参与初级会计考试网上统一报名。祝您轻松过关!

D. 山东省中级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1.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答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E. 山东省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般是什么

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山东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

2、按照《 ***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 ***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 *** 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山东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申报范围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称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F. 求山东省济南市申报中级职称流程

申报材料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评审中级职称: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可不需要)、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G. 山东省的中级职称评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国家论文

1.职称分不同的系列,不同系列有区别。高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卫生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会计审计经济出版系列等等,不同系列及不同级别职称评审流程不同。

2.职称评审需要两类材料,一类是参评资格,一类是评审条件。

3.参评资格要看具体的系列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评审条件是科研项目支持和论文支持两部分。

4.中级职称一般论文不需要核心级别的论文,具体的需要查询您所在省份的评审条件,对口的单位是人社局。

山东省职称评定官方网站是什么?

山东省职称评定官方网站是。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评审专业:工程师类职称项目认证介绍

一、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二、医药工程:工程师(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三、水产工程: 工程师

四、经济类 :会计 经济 统计 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

五、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 土 岩 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统计师等

六、计算工程: 计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七、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

八、林业工程:工程师

九、轻工工程:工程师(食品发酵工业、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工业、包装印刷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