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考试中心咨询 ***
山东省考试中心咨询 *** 是山东职称填报系统 *** :0531-889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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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2年,为山东省人事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0人。
工作内容:
(1)主要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山东职称填报系统 *** 的山东地区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山东职称填报系统 *** ;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及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
(2)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的山东地区全国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山东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
(3)承担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考务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承担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研究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计划和考区设置方案;组织制定人事考试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负责人事考试基础设施建设和考点考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各市人事考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5)对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人事考试诉讼、 *** 和举报投诉案件;负责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人员和工资等内部事务管理;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学习、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等。
2022年山东菏泽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1.报名时间
2022年山东菏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 2022年1月5日—24日14山东职称填报系统 *** :00 山东职称填报系统 *** ,考试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时间于1月24日14:00截止。
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山东职称填报系统 *** 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
2.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会计职称业务办理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或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资格报名系统”。
2.初级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和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
3.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网上审核由各报名点负责,报名人员不需进行现场审核,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20—2021年度报考过的会计初级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3.报名费用
2022年山东菏泽会计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
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报名入口
2022年山东菏泽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山东高级职称申报入口有时间限制吗
山东高级职称申报入口有时间限制吗?回答是:山东高级职称申报入口是有时间限制的。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初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李沧区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区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属李沧区),通过其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才初、中级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五)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审核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11月22日(申报期间,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受理网上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单位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评审表、评审费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单位统一上交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和评审费(中级160元每人次,初级100元每人次)。
报送地点:李沧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青岛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二楼206室)。
联系 *** :0532-87896069
三、申报路径
用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申请建立路径。
在“单位路径申请”中搜索“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路径后,填报网上信息时,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申报级别选择“初级职称”或“中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应满足以下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其中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如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省标准执行,没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省修订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并经“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审核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需本人检查无误后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五)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六)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九)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2022版)”(网址)。
五、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须分别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操作说明下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下载资料-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 “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附件1)和《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呈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4.用人单位需先与主管部门确认申报路径,路径审核通过后,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审核”后进行“数据上报”。
(三)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补充后重新提报,并联系单位人事予以重新审核上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委办事机构已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显示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待审核,从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职称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次。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六)评审结果公示及其他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李沧政务网(网址:)进行公示。对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取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特别强调。李沧区人社局没有委托社会上的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李沧区政务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山东]关于0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会[2007]52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30号)要求,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05、2006、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山东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各1份(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继续教育记录齐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证或山东省合格证证书原件;
7、有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时,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上报1份(因获奖、成果破格的,奖项和成果应为财会方面的);
11、改系列评审的(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中央驻鲁单位委托代评的,需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材料。
(二)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缺章。
2、申报材料整理的具体要求:
(1)将《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单独呈交。
(2)将有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将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以方便查阅。
(5)所有申报材料(除《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外)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2007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高评委办公室。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1月5 日至11月16日。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 *** 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之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2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02.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02.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后最能反映本人会计业务能力和会计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书籍、论文等出版或发表截止时间为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经过近几年连续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造假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申报人员在上报的书籍、杂志、证书中造假。对此,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对弄虚作假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2、《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可从各报名财政局领取;其他表格一律从网上下载打印或复印;材料袋由各呈报单位从省财政厅青年服务部(联系 *** :0531-82669591)统一购买。
3、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0214房间;联系 *** :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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