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档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等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以及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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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5〕1号) 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3、当年度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意见。
办理程序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向单位提出申报;
2、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公示后,报主管部门或申报点;
3、主管部门或申报点对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审查后,报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高、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转介到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省评审的系列报省评委会办事机构;
5、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6、省人事厅对各省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布,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对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布;
7、办理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省高评委对份数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4.《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有效证明原件);
10.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
12.继续教育证书;
13.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4.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或破格《晋升条件申报审核对照表》(在明白纸1-6选择);
15.《量化赋分表》1份;
16.《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原件复印件;
17.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8、根据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哪些人员可不作外语要求或放宽外语要求?
答: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 *** 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 *** 、援疆或受 *** 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山东省临沂市档案管理怎么考职称
现在山东省档案专业职称办法的考试还需要 档案继续教育山东省档案专业职称办法的证明及证书 (这个是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会务组的 *** 01062146521 山东省档案专业职称办法他们每年都有继续教育 发继续教育证书)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档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省档案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省档案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研究建立试题库、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
第四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山东省档案专业职称办法:《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初级考两门科目的部分章节,中级考全部内容。
第五条 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条件
初级:高中及以上学历。
中级: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第六条 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八条 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发文确认,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该职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馆员职务。
2. 其他人员可聘任管理员职务。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馆员职务。
第十条 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凡参加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等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培训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自行组织的考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前与本办法精神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山东档案中级职称需要考试了嘛
需要考试。
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称(馆员)的参评条件如下:
1、大专学历取得档案助理馆员满5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2、本科、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馆员满4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3、其他条件,参评人员在参评前必须参加一次市档案局举办的岗位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拟写近4~5年述职报告;参评论文一篇(可不发表);参加一次市、县两级人社局考试中心举办的计算机中级证两个模块培训,并取得证书。
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馆员的职责。职责: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在高等学校,其任职资格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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