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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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评价标准
一 资历 学历 8 (1)中学教师取得硕士以上学历计8分,双学士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计6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的初中教师计5分,本科学历初中教师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硕士、双学士学位计8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计6分,本科计5分,专科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4
教龄 12 (1)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12分,15年计10分,10年计8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8分、15年的计5分。 (2)班主任工作岗位满20年计12分,15年计8分,10年计5分。 (1)和(2)项不重复累计。 8
二 政治思想师德表现 职业道德 10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考核A档、B档、C档分别得10分、8分、6分,D档一票否决,A、B、CD分别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10
评先评优 10 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计10分,市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计8分。县(市、区)劳模计5分;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直属学校)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分别计10、8、4、2、1分(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2、1分); 2
三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工作 30 "(1)名校长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现任校级领导计4分,中层2分,教研组长1分。社会 *** :担任省、市、县学科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分别计5、4、3分(市县教科研员比照同级常务理事),片区教研大组组长计2分。
(2)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班主任(省级8分、市级4分、县级2分,学区乡镇级(直属学校)1分)。 (3)名师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省级12分、市级9分,县级6分;学科骨干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4)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高级8分、中级5分、初级3分。 (5)教师优质课、课件 *** 、基本功竞赛等获国家一等10分,二等6分,三等4分;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指导学生获奖按上述二分之一计分(满分为5分)。此项满分为10分。
(6)承担省、市、县(市、区)公开课每次分别计4分、2分、1分,此项满分为5分。
(7)被邀到省、市、县(市、区)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教科研员在本级或基层讲座不计
分,上示范课按公开课计分)每次分别计4、2、1分,此项满分为5分。 " 1+6+3+2+1+1
教学工作
四 教科研能力 著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 10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10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10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分别计8、6、5、4分。 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送审的两篇论文作为资格不计分)。 4+6
(5) 论文、案例评奖 级别 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6 4 3
市级 4 3 2
县级 3 2 1
五 教育教学 绩效 20 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等 占20%,B等占50%,C等占20%,D等占10%。A、B、C、D等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分。 20
合计 100 68
备注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 (2)同年度不同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更高分,不逐项累加,同年度同一层次多项先进计一项;。 (3)除省级及以上全面先进,35周岁以下的省、市、县级教坛新秀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4)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或颁发证书的才有效。教师学科、论文、案例、课题等评奖须持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职业中等学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讲师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09年3月26日
山东省济南市2011年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赋分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呀?
(一)定性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
(二)定量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育教学年限,现资格年限或任现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综合荣誉、专业奖励、论文著作,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
四、量化赋分推荐的办法
(一) 定性评价办法
1、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主要由教师(单位教师较多的,可由本学科教师和其他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评议,原则上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同时,还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评议:主要由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主要根据平时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论文著作的量化评价要区别对待,对高校教师,要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可作参考。
(二)量化赋分及权重(满分130分)
1、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50分):
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职业道德10分;近两年来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学生管理、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等30分;教育教学 *** 10分。
2、年限、学历赋分(38分):
教学年限20分、聘任年限10分、学历8分。
3、任现职以来奖励赋分 (37分):
综合奖励10分、教学奖励8分、班主任奖励6分、教学成果奖励13分。
4、其他赋分(5分)。
五、量化赋分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
(二)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或教职工)大会,公开空缺岗位、申报数额。
(三)制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四)个人申报,组织审核。
(五)个人述职,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量化赋分,名次公示;
(六)根据综合量化赋分名次,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七)填报材料,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报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干部兼课问题
申报教师职称的中层以上干部,要有一定量的教学课时。
(二)关于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问题
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量化赋分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近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5、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6、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谋利益的人员;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的制定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推荐办法。
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附件: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细则
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 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各种 *** ,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 *** 、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综合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
1、省 *** 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
2、省教育厅、市 *** 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
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4、市教育局、县区 *** 赋4分;
5、县区教育局赋2分;
6、镇 *** 、办事处赋1分;
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
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
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
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2)高校精品课负责人赋4分,参与者赋2分;
(3)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3、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
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省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县区级一等0.5分;
各级电教优质课、课件按同级教研室标准折半赋分。
教学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五、班主任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优秀班主任:
(1)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
(2)市教育局赋3分、县区教育局赋1分;
(3)乡镇、直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按优秀班主任标准折半赋分。
3、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市 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4、先进班集体:
省级赋4分、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1 分。
班主任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六、教学成果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师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师素质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镇教育办、县区直属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2、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
国家级一、二等2分;省级一、二等1分;市级一、二等0.5分。
注:(1)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累计不超过2分。
(2)其他市级以上辅导奖赋0.5分,不累计赋分。
(3)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3、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
(1)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优质课论文获奖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参加课题研究,经专家鉴定(由规划办或社科办组织鉴定的)揭题有结果的,主持人及其他人:
国家级课题4分、2分;省级课题3分、1分;市级课题2分、1分;县区级及其它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鉴定揭题有结果的课题1分。
(3)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主要刊物名称: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省级)、济南教育,大学学报,中小学各科有关教学杂志等,限之一位)
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2分;
《济南教育》赋1分;《现代教育》按市级赋分。
注: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上的不赋分。
(4)获奖论文(限之一位)
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教研室、国家教科所: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教研室(市教科所、省教科所、省教育社):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奖0.5分;
省市级教育学会:按省市级教研室论文折半赋分。
(5)著作
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著作: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
参编教材:
部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参编者2分;
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参编者1分;
市级、校内公开出版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或参编者1分;
正在使用的未公开出版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主编、副主编1分、编委或参编者0.5分。
教辅用书:
省、市教研室组织参编者每本1分,总分不超过2分。
(6)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教育厅颁发的);
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教育局颁发的);
区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教科研部门、其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折半赋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教学成果赋分,其中教师素质大赛奖、优秀辅导奖各限1项;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中小学(中专)教师限1项,高校教师限3项。
七、其他赋分
1.学科带头人:市级赋3分、县区级赋2分。
2.学科中心组成员: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0.5分。
3.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赋2分。
山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分标准
需要拥有本科学历,
以及从事该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承担中级职务长达五年以上。如果是大专学历,那么就需要从事该专业工作长达十五以上,并且承担中级职务时间为五年以上。如果相要破格入取的话,需满足以下条件: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等。
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下:
申报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会计、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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