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术员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助理职称 *** 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高级 *** *** 职业资格证书——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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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官方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gov.cn或rcc@miit.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职称资格与中级职业资格证是一样吗
【导读】我们知道,职业资格有职业资格目录,职称也有自己的不同等级,虽然近期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将职业资格和职称进行对应,不需要大家再进行同等级职称的评选了,但是这两者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不一样的,那么职称和职业资格的区别有哪些?接下来就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的介绍。
1、定义不同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称是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2、获取方式不同
职业资格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注册(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是分开的,考试通过后获得资格证书,注册后获得注册证书)后执业;职称需要参加认定、或评审、或统考等。
3、级别划分不同
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级,一级和二级对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级、四级和五级对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称分为四个级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以上就是职称和职业资格的区别,不知道大家了解了吗?如果大家对于职业资格还是没有确定的界限,可以参考一下职业资格目录,进行查看,2020年国家发布了六项支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举措,给报考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带来了更好的机会,想要报考的就抓紧时间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属于什么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分五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一一初级一对应技术员级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一中级一一对应技术员级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一一高级一一对应助理级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 *** 一一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一高级 *** 一对应副高级职称
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山东职业资格对应中级职称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山东职业资格对应中级职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山东职业资格对应中级职称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山东职业资格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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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山东职业资格对应中级职称;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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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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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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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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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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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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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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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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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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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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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网址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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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些职业资格证书才是国家认可的
2018年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上文提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哪些资格证书已明确作废?
一、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目前仅剩140项
2014年以来,截止目前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详细清单见下文),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保留140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4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6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7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8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0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1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1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2、工程建设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2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4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评价类
桥隧工
防水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以及工程领域职称等证书。
不过,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通知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 *** 、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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