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士副主任药师评正高需几年
五年。 药师属于初级职称,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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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药师的晋升条件
报考条件: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扩展资料
药师是对卫生技术人员的一种职务称呼,具体档次划分为: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副主任药师属副高级。
药师职责:
1、指导临床药学、药学情报研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评价工作。
2、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3、监督检查特殊管理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副主任药师评审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 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药师是属于工作岗位定义,而执业药师是属于资格认证定义,这两者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从属性关系来讲,执业药师证持有人才能够做药师的工作。药师分为初级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不同的级别。
药师工作就是跟药物打交道,把药物安全的交给病人,并且告诉病人如何正确使用,这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才行。所以为了能够让药师的从业者都具备专业能力,国家才制定了执业药师证这个专业认证。只有获得了执业药师证的人才能够做跟药物相关的工作。
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有什么区别:
执业医师:这是由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制定的,通常在药店和制药公司都有。
职称药师:这是由卫生部制定的。一般来说,它是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师。它分为药师、初级药师、主任药师(讲师)、副主任药师(副教授)和主任药师(教授)。
职称药师:
初级师:县级由所在单位聘任,然后报卫生局、人事局备案。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由卫生局聘任,报人事局备案。中级职称聘用意见由你单位提出后,可报卫生局审批,再报人事局审批。
执业药师:
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需要执业药师,一般负责质量,需要有一定年限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如药房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新泰副主任药师职称哪里评
新泰副主任药师职称在市区级人事局评定。
药师职称分:药师、药师(助教)、主管药师(讲师)、副主任药师(副教授)、主任药师(教授)。其中药士级别更低,主任药师级别更高。
职称包括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中级)、副主任药师(副高)、主任药师(高级),前三个一般都要考试,但是在医院或者一些当地的医药公司之类的,可以评选,后两个是必须要有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工龄要求的,后一级以前一级为基础。
药师职责:
1、指导临床药学、药学情报研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评价工作。
2、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3、监督检查特殊管理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等。
药师是对卫生技术人员的一种职务称呼,具体档次划分为: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师,副主任药师属副高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副主任药师
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该如何满足?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山东副主任药师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山东副主任药师职称评定: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山东副主任药师职称评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山东副主任药师职称评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学术作风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卫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 地、州、市级以上 *** 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1年,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6个月。
第九条 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组织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5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本专业领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的能力,并需提供本人主持完成的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5份。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市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3项任选1项,4-5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1-3项中的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2篇为之一作者);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之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国家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第十条 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地州市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同等学历者,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3.在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医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0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本专业领域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的能力,并需提供本人完成的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3份。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之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第十一条 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独立解决并指导本专业复杂、危重病例的护理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护理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护理病历复印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5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危重病例的护理工作;定期进行护理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护理病历复印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0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三条 主任药师(技、中药、民族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建议,承担本专业研究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够主持指导处方点评,能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处方点评总结,或每年25次的会诊记录;能够对中药饮片、制剂加工生产过程提出创新性建议;能够指导各种实验检查仪器的操作过程,能够精准分析实验检查报告。须经单位审核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药(技)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经历。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药(技)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市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副主任药师(技、中药、民族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执行。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够组织参与处方点评,能够准确分析临床合理用药,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处方点评总结,或每年25次的会诊记录;能够对中药饮片、制剂加工生产过程提出创新性建议;能够独立并熟练掌握各种实验检查仪器的操作,能够准确分析实验检查报告。须经单位审核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药(技)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初级药(技)师或进修、实习人员的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初级药(技)师或进修、实习人员的经历。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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