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级职称是评审通过之日指哪日
山东高级职称是指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证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制度最新的高级职称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制度最新,它是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山东省职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评审通过之日指的是在职称评审结束后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制度最新,经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被正式授予高级职称的日期,也就是职称评审合格的日期。此日期以正式发放的职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一般来说,职称评审成功后,职称证书会在评审完成后的2个月内发放,这也意味着评审通过之日确定后,职称证书也会在2个月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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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1.
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或技能竞赛类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
作为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
作为完成人参与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且已颁布实施。
4.
作为之一完成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论文,或参编本专业相关领域的著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山东省医生晋升副高职称评审时间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卫健委北湖管理办公室、经开区管理办公室,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2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济宁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 *** 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三)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非本人原因,未能完成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单位书面申请,可以申报,但应在申报年度后2年内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完成服务。
(三)事业单位未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特殊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援外、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4)。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基层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本次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或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审。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多次申报。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电子信息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步进行,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报送,不得让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济宁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518房间
联系 *** :18653770930 ;监督 *** :0537-2375116
(二)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内容,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优先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做好有关单位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条件的审核,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所有拟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员的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以及组织与推荐环节要全过程公开,要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开场所、所在科室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在网站或内网进行公示并将申报人材料放置公开场所进行展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个人基本情况、工作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申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强化用人单位之一审核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整的追溯审核流程。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建立材料审核通过率排名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认真及时办理相关 *** 事项。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 *** 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 *** 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 *** 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建立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获奖)、著作、论文、课题、专利等。个人申报职称晋升时,由个人对本次职称晋升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相关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等进行核查,尤其要对参与署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 *** 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单位信息系统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附件5)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山东基层副高从那一年开始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规定,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也就是说,退休前一个月,你只要是“副高”职称,仍领着”副高“工资,就应享受副高待遇,与副高前的“基层”两字并无半毛钱关系……
自2019年7月,山东省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村基层工作,教龄满20年以上的教师,80%以上都评聘上了副高职称,但这个副高,前面却加了“基层”2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基层副高”教师就要面临退休了,而有地方工作人员称,“基层副高”教师退休,如果任职不满5年,则不能享受副高待遇,只级按中级职称退休。
这个解答正确吗?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是不正确的。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也就是说,退休前一个月,你只要是“副高”职称,仍领着”副高“工资,就应享受副高待遇,与副高前的“基层”两字并无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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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这个待遇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比如,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这里的“岗位工资”就是指的“职称工资”,因而我们通常说的享受“职称待遇”就是指的享受相应职称的工资。
综合教师法和教师退休金计算办法,教师的退休金是按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计算的,说的直白一点,也就是按教师的职称工资计算的。而我们知道,无论是基层副高还是普通副高,只有工作岗位位置——城市还是基层——的不同,并没有钱数多少的差别。
一名“基层副高教师”,无论他履职副高岗位多少年,只要他在副高级岗位上退休,退休前一个月,肯定也是领着“副高工资”的,那么退休时的工资理应按副高工资计算,也就是享受副高待遇,这应该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当下之所以出现基层副高任职不满5年、退休时不能享受副高待遇的“传言”,平湖一柱以为,是某些人误读了省相关文件。
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规定,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是基层中小学教师专属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
在这里,文件说的非常明白,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就是高级职称,只要教师在基层岗位上工作,就一直有效。既然教师在普通副高职称岗位上退休可以享受副高待遇,那么在基层副高岗位上退休,同样可以享受副高待遇,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非说基层副高和普通副高有差别的话,那就是岗位“位置”不同,在岗期间,“基层副高不满5年”,如果“逃离”基层岗,就不再享受副高待遇,当然退休时如果没有再评聘上副高职称,也无法享受副高待遇,这也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为“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文件中说“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这也就是说,给基层副高教师提出了服务年限的下限要求,如果你连续在基层副高岗位上工作5年,就可以转成普通副高,不再受基层副高“定向使用”的限制,即便“脱离”基层岗位,也可以享受副高待遇了。这个规定,显然是为了鼓励教师在基层长期任教,而与退休无关。
退一步讲,就算按照这个规定制订的初心进行逻辑推理,一名教师,在基层工作20年、30年、一辈子,都在农村基层岗位上退休了,再也无“逃离”基层岗位可能了,难道不更应该享受基层副高的待遇吗?
为此,那种认为“基层副高”只是一种“临时副高”、不是正式副高,只有履职满5年,才能“转正”,否则,退休时就不能享受副高待遇的观点,是对省鲁人社发〔2019〕26号文件的误读,也是在试图挑战国家关于退休金计算规定,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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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有效破解了农村教师职称评聘难困局,让广大农村教师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对“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是一件大好事!
但好事当办好!不留尾巴,不留遗憾!
随着时间的推移,前几批评聘上“基层副高”的教师要退休了,这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任职未满5年,而各地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解读也不一样,恳请省人事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尽快对于“农村中小学基层高级教师退休时不满5年,能否享受高级职称待遇”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为盼!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022年山东高级职称评审取消了吗
没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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