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打破评定壁垒 新职业职称评审助推新产业和人才发展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任涛林看来,开展工业互联网职称评审,贴合人才成长需求,有利于推动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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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职称评审,不仅是取得了一个职称,更多的是获得了各种政策支持和参与各类培训的机会,能够更好地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施展拳脚’。” 任涛林说。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蓬勃兴起。不过,新兴职业没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从业人员普遍面临申报无门的窘境。2016年实施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给广大新兴领域人才打开了职称的大门。

近年来,中国多个省份打破职称评定壁垒,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快递工程、技术经纪等领域推出一批职称。例如,吉林省在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中,增设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 *** 营销等12个新专业;北京市推出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上海市推出快递工程技术职称;山东推出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称等……

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电连接器的研发与生产。去年,包括企业创始人高文彬在内的8名专业技术人员,获评智能制造工程师职称。

“新职业的职称设置针对性很强,为长期在一线钻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拓宽了职称晋升通道。”高文彬说,开展这类职称评审有利于为企业培育和集聚一批智能制造领域高端人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理论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孙锐说,设置新职业职称,拓展了大量新兴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通道。

记者注意到,在职称评定的规则制定上,各地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让职称评定贴近产业、贴近实践。

获评快递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滕州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文宏告诉记者,她本以为自己不符合传统评职称所需要的学历、论文等硬条件,一度不敢报名;但申报后发现,职称评审更注重“实绩”导向,让能力、业绩“说了算”。

“在新产业职称评审中,打破唯学历、唯论文,结合人才成长规律和对行业的贡献,分行业制定评价标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说,山东还积极邀请新兴产业各方参与,在以业内专家为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学会参与标准制定。

四川省在推出中国首批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后,同样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增加项目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将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课题验收报告、标准规程制定、获奖情况、应用决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

为避免职称评审从初级到高级“一步步爬台阶”,多地还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山东等省份还支持新产业中的高级职称人才申报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工程,鼓励参加青年国际人才培养计划或者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给予财政资助,为新产业人才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保障。

去年,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工程师朱有欣获评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的高级工程师,申报科研项目不用再使用工程技术的职称证书,申报过程更加顺畅。

“我和同事都很高兴,拥有自己从事行业的职称证书,在申请与碳纤维相关的科研项目上,更有说服力了。”朱有欣说。

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萧鸣政说,在创新创业浪潮中,及时设置和评选新职称,必将激发人才集聚发展的源源动力。同时应建立职称动态调整机制,让新兴专业人才得到科学的评价、引导和激励,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

[山东省]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山东大数据职称考试大纲

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高级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

你好,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是为五年,在五年内。把其他科目考过了即可拿证。

德州市职称评审结束什么时候评审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天衢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4.中央、省驻德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国家或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93号)规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在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的基础上,开展“一评双证”工作。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等规定执行。

9.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0. *** 、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2号)规定执行。

12.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13.根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等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14.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经济发展,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博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15.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2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直聘政策。继续在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16.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文件政策执行。

1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 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20.根据《德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 *** 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德政办字〔2020〕47 号)要求,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我市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内其他6市参加的继续教育,在我市申报职称的,学时互认互通。

21.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22.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执行。新修订系列的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3.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 *** 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4.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栏目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每个类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性成果总共不超过15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清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 、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 *** 令第314号)《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8〕18号)规定,纳入人才、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对失信“黑名单”内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严格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七、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要按照《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德人社字〔2022〕135号)(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结合我市开展的“千名人社干部进万企”走访调研活动,精心 *** 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现场宣讲、开设 *** 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等方式,明确申报渠道,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全面汇总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工作台账,扎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的基础工作。进一步丰富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九、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2.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3.由市级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8日,工程技术(包含基层)、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德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3.德州市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德州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德州市职称工作联系 *** 表

山东职称认定公司没有网上上报怎么办

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二、办理条件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与用人单位确立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并达到规定年限,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认定职称。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毕业后试用期满,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职称。

(三)国家和我省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如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软件、大数据、快递工程等,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认定,须通过考试取得职称;晋升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和中职教师系列的,须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四)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单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账号“全日制职称认定”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上报至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人事 *** 机构或主管部门。

(五)县(区)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人社部门,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市直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同时,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需将盖章扫描版的花名册(附件2)发送至邮箱山东开展大数据职称评定:lysrsjzjc@ly.shandong.cn。

(六)“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个人账号下载电子证书。《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由人社部门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并通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逐级反馈至用人单位补盖印章,各县区人社部门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盖章完毕的认定表一份由所在单位人事科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是否相同或相近,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三)各县(区)的中级职称认定材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县(区)的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