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如下山东高级职称夫妻异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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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山东高级职称夫妻异地政策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山东高级职称夫妻异地政策,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山东高级职称夫妻异地政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山东高级职称夫妻异地政策,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山东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事业编制夫妻异地工作调动政策
对于夫妻异地工作,申请工作调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 *** 或商调两种方式解决。如通过公开 *** 的方式,事业单位每年都要面向社会公开 *** ,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根据学历、专业、职称、岗位要求等条件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所谓职工异地调动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城镇职工与调出、调入单位协商一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后,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迁移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户口、社会保险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务员异地夫妻政策是什么
拟调动一方须是体制内人员(具体身份是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不限),拟调动人员的配偶一方身份不限。夫妻双方只要确实存在夫妻分居客观事实,调动流向合理,就可以申请调动。办理调动手续,一般情况下需按照拟调入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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