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述

之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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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山东职称评审单位审核;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山东职称评审单位审核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显示未通过

如果是单位权限申请审核,系统自动校验未通过的。

需要按照页面上方红字提示,联系申报时填的所属地人社局专技处进行人工审核,各地市人社局 *** 在系统登录页面“联系我们”中“政策咨询 *** ”可查询。如果是个人申报信息,需要联系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另外,如果遇到职称申报的其他问题,可以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中滚动红字“点击查看职称系统申报常见问题与解决 *** ”进行查询解决。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能够实现从评审项目管理、在线申报、专家分组、专家评审到评审结果公示的全过程信息化。相比会议评审等工作方式,该系统可以极大的提高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效率,并显著改善工作体验。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入口:http://hrss.shandong.gov.cn/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入口山东职称评审单位审核

第1章 个人操作流程

1、操作步骤之一步,个人注册。

第二步,个人登陆,录入个人信息并保存。

第三步,上报数据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网上操作完毕。

2、具体操作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128. 251. 110:8185。进入界面“图1-1”:

点击“个人注册”进入个人注册界面“图1-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信息,并记住填写内容,红色星花是必填项。

填写完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入注册成功界面“图1-3”。

点击“登录” ,返回登录界面,如图1-4

在登录界面录入“登录名或身份证号”和“密码”,点击“立即登录”进入“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界面“图1-5”。

申报人点击“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入界面,图1-6

点击“新增申报信息”按钮,进入诚信承诺界面,选中复选框中后,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录入界面“图1-7”

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特别提醒: 申报人在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之前,单位负责职称山东职称评审单位审核的管理人员必须提前注册提交单位信息,并由烟台市职称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否则申报人无法从“工作单位”的下拉框中找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名称。)并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个人信息详细录入界面“图1-8”

点击界面“图1-8”上的“新增”按钮,将各项信息逐条录入,所有信息录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申报”按钮,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即可报送到单位系统中, 等待单位管理员审核继续上报。申报人可以在此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完毕!

第2章 单位操作流程

1、操作步骤

之一步,单位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

第二步,单位管理员登陆单位系统,录入单位信息并保存。第三步,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系列级别的路径申请,建立数据上报路径。第四步,待上级单位将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审核生效后,下级单位即可审核并向上级单位上报数据。单位网上操作完毕。

2、具体操作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 128. 251.110:8185。进入界面“图2-1”:

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信息录入界面图2-2

在“图2-2”中准确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弹出注册成功界面“图2-3”

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单位登录界面,如图2-4

点击立即登录进入界,如面图2-5

在界面中选择“专业技术职称”,弹出单位基本信息对话框图2-6

在“图2-6”中将单位信息录入完整,先点击“保存申请”,后点击提交申请”, 点击关闭,退出,单位注册申请提交完成。

等待市人社局审核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市人社局将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登录系统,单位登录后,首先要进行“路径审请” 。

点击登录。

单位管理员点击“专业技术职称”进入界面“图2-7”

单位初次登录该系统,首先要点击“路径申请”-单位路径审请。

在图2-8中点击。新增路径”按钮,进入界面图2-9

单位在对话框“图2-9”中选择向上级单位申报的“系列”“等级”,并且在“选择单位”中选择上级单位的名称,点击“保存”,等待上级单位在“单位路径审核”中审核通过,只有上级单位将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审核通过后,下级单位才可以上报数据。上级单位登录系统后,在界面“图2-10”中点击“单位路经审核”,根据“审核状态”选择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根据情况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即可。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写明理由。

上级单位将路径审核通过后,下级单位就可以登录系统点击。“数据,上报” 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上级单位。

如果单位对某条数据审核不通过,可点击“退回 ’,并注明原因。待申报人将修改后的数据重新上报后,单位可再次审核数据。完毕! ;

山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山东省]山东职称评审单位审核,山东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