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院和农业局哪个单位待遇好
农科院属于研究性事业单位,可能里外都得忙。室内试验和室外试验都要兼顾。全年基本都很忙。农业局则是由一定的忙闲季节。在农业局如果是项目或者其他技术推广类的就是年初年终较忙,其他时间较松闲。至于待遇,农科院则要看各个研究所的经费情况,待遇不一,而且现在好多都在尝试由事转企,自负盈亏,前景不确定。农业局则是国家行政单位,待遇比较固定。相对稳定。我是在农丹局项目办。希望对你有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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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答:1.农业局是国家行政单位。 2.如果你考那里的话属于公务员。 3.书的话建议买就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因为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
是好单位。农业农村局是同级人民 *** 主管农业农村的部门,是 *** 的重要序列组成部分。在这个局工作可以直接接触基层,更好的了解关注和解决农业农村及农民凾待解决的问题,这个过程虽然艰苦,但非常锻炼人。对于公务人员的成长、担当非常有利。希望在这个局工作的同志珍惜这个岗位!
农业综合执法队和农业局机关工作哪个好?农业局机行政编是公务员吗?
农业综合执法目前正在改革期,未来前景如何现在不好判断,建议选农业农村局机关
首先确认一点,农业农村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正常来说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肯定是公务员。农业农村局在 *** 组成部门中也算是大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等农业。其内设科室有办公室、财务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种植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科级教育处等10多个处室,机关内设处室和干部总量不是很大, 但二层机构非常庞大,保底有十多个。比如经济作物技术 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植物保护站、水果生产办、农业科教站、农经站、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蔬菜研究所、种子站、农科院等等,基本上都是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性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如果是农业大市,一个农业局机关加二层事业机构在职在编人员少的三四百人,多的甚至有上千人。如此庞大的机构,能够进入局机关还是比较有优势的。
至于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基本上是参公性质的事业编制,待遇和公务员一样,但受改革影响,可能会被整合到其它部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央已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目前,各地正在积极研讨五大领域的执法职责整合、执法队伍组建、执法机构设置、执法层级设定、执法人员编制锁定等问题,不少地方已经有了明确的方案,下一步将正式启动整合和改革。整合后,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彻底被并入综合执法局,成为其内设执法机构,行使相关权力。其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将继续保留参公性质,不会发生大的改变。
综合比较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农业农村局机关两个岗位,除了待遇一样,无论在编制性质、发展空间还是行政权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都不如局机关来得那么有优势,鉴于此,小公个人建议选局机关。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1、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2、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3、审核: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4、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5、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6、证书发放:证书下来之后,领取证书。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来源: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
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省农科院和高职院校哪个好?
省农科院好。
1、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是山东省 *** 直属的综合性、公益性省级农业科研单位,是国家农业科技黄淮海创新中心和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承建单位。
2、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改革发展和几代农科院人的不懈奋斗,目前已经成为国内规模较大、力量较强、学科较为齐全、贡献和效益较为突出、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省级农科院,成为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龙头和支撑黄淮海区域农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省级农科院前列。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3、而高职院校属于专科学校,没有省农科院学历高,教育设备还比较落后,没有强大的师资团队。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速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保护农业技术推广者和应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农业的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资料监测与使用技术、农产品监测技术以及农业能源利用、环境保护技术。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生产实践中的一切活动。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面向农村,因地制宜,服务于农业生产;应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五条 实行农科教结合,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科研、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科研、教育单位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课题,向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研究成果,培养人才,结合科研、教学开展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第六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方关系,稳定、壮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资、商业、外贸、人事、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科技、教育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八条 鼓励、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人员到农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行有偿服务,保护其合法收入。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体由省、市(地)、县(市、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和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科技示范户组成。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项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推广服务工作;
(三)负责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
(五)兴办服务实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第十一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
(二)负责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村农业专业研究组织的业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
(三)负责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
(四)兴办服务实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第十二条 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负责宣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落实技术措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村科技示范户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生产示范,传播农业技术。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第十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员(含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第十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其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农业院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计划、教育部门应安排专项招生指标,统一招收在县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五年以上的农民技术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待遇不低于同等毕业生。第十六条 人事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技术职称,聘任技术职务。
考核、评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时,应主要看其推广工作的实绩。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 *** 应当保证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 *** 、技术承包等服务所得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第十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维护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积极承担推广新技术项目,并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推广程序和技术规程完成项目计划;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应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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