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援沪医疗队可以破格晋升吗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山东省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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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山东省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关于一线医务人员的定义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 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的,可免答辩直接参加评审。
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符合高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可直接岗位聘用、兑现待遇。
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免于2020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考试,以后年度参加考试的,合格标准降低5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的,免于考核。
编外人员报考相应单位
放宽年龄、笔试加分
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 *** 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类人群都有补助
更高800元/天
参与疫情救治的医务人员,分为四类,按相应要求发放补助,更高每天800元。
一、省派出的援鄂人员
每人每天600元,特殊补助每人每天200元。
二、从事这些重症救治工作的人员
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及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的市(地)医疗机构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特殊补助每人每天200元。
三、定点医院或隔离区医技人员
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或其山东省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四、其他直接参与救治的一线人员
上述人员以外的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组织开展免费体检
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要安排强制休息,确保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
疫情结束后,组织一线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按现行渠道分级承担;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担的任务量、风险程度以及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统筹考虑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做好烈士评定褒扬
烈士子女高考加20分
获得表彰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可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享受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当地中考照顾政策;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的,在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被认定为烈士及获得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提供备考、应考、志愿填报等环节专项服务。
除黑龙江省以外,其他地区也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提供更多福利,比如,给在岗医护人员买房给予百分百契税补贴、旅游景区医护人员免门票、医护人员购车优惠上万元等。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发出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 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按照省委、省 *** 的部署安排,讲政治、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义无反顾、冲锋在前,生动诠释山东省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省委、省 *** 同意,确定为山东省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关心关爱小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对一线人员的关心关爱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详细了解一线人员及家庭需求和困难,为每户家庭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所在单位要为一线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人员派出、工作表现等情况。
二、开展职工关爱行动。工会组织定期为一线人员家庭发放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对一线人员配偶,所在单位可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关心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通过工会12351职工热线、微信公众号、“齐鲁工惠”APP、上门服务、志愿帮扶等方式,依托专业力量对有需要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三、建立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对一线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
四、加强家庭成员爱心照顾。对一线人员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由老人所在社区等协助安排托管照顾,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五、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所在单位要统筹保障一线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赴湖北人员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一线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
六、优先纳入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支持。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表现突出、申报单位重点推荐的,优先给予支持。申报参评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 *** 特殊津贴人员的,名额单列。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七、给予职务晋升政策倾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条件,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1年护龄。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八、落实福利保障政策待遇规定。落实疫情防治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省内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省总工会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发放慰问金。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和待遇支付,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十、提供商业保险保障。鼓励有关保险公司为所有一线人员赠送商业保险(涵盖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保险责任)。
十一、加大表彰奖励激励力度。对一线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于表现优异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程序和权限结合实际确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破格提拔使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十二、给予子女教育政策照顾。一线人员子女居家学习的,由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进行学习生活指导;需就读幼儿园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 *** 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更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接受高等教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如下: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山东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德州市职称评审结束什么时候评审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衢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4.中央、省驻德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国家或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93号)规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在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的基础上,开展“一评双证”工作。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等规定执行。
9.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0. *** 、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2号)规定执行。
12.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13.根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等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14.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经济发展,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博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15.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2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直聘政策。继续在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16.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文件政策执行。
1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 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20.根据《德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 *** 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德政办字〔2020〕47 号)要求,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我市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内其他6市参加的继续教育,在我市申报职称的,学时互认互通。
21.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22.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执行。新修订系列的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3.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 *** 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4.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栏目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每个类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性成果总共不超过15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清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 、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 *** 令第314号)《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8〕18号)规定,纳入人才、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对失信“黑名单”内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严格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七、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要按照《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德人社字〔2022〕135号)(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结合我市开展的“千名人社干部进万企”走访调研活动,精心 *** 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现场宣讲、开设 *** 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等方式,明确申报渠道,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全面汇总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工作台账,扎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的基础工作。进一步丰富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九、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2.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3.由市级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8日,工程技术(包含基层)、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德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3.德州市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德州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德州市职称工作联系 *** 表
山东省一线抗疫人员晋升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
山东省一线抗疫人员晋升职称绿色通道山东省职称晋升绿色通道的条件
一、抗疫一线工作认定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山东省职称晋升绿色通道的公共卫生防护、医疗救治、抗疫物资保障、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对新冠肺炎疫情进行科学防控、科学治理、科学应对的人员;
3、参加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抗疫工作的人员;
4、参加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抗疫志愿服务的人员;
5、参加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抗疫宣传教育活动的人员;
6、参加其他抗疫工作的人员。
二、晋升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
1、参加抗疫一线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抗疫一线工作的认定标准,由省级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称绿色通道。
2、按照有关规定,抗疫一线工作者可以提前申报晋升职称,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前晋升职称。
3、抗疫一线工作者可以提前参加晋升职称考试,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前参加考试,按照考试成绩晋升职称。
4、抗疫一线工作者可以提前参加晋升职称面试,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前参加面试,按照面试成绩晋升职称。山东省一线抗疫人员晋升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
一、抗疫一线工作认定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公共卫生防护、医疗救治、抗疫物资保障、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对新冠肺炎疫情进行科学防控、科学治理、科学应对的人员;
3、参加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抗疫工作的人员;
4、参加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抗疫志愿服务的人员;
5、参加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抗疫宣传教育活动的人员;
6、参加其他抗疫工作的人员。
二、晋升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
1、参加抗疫一线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抗疫一线工作的认定标准,由省级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称绿色通道。
2、按照有关规定,抗疫一线工作者可以提前申报晋升职称,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前晋升职称。
3、抗疫一线工作者可以提前参加晋升职称考试,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前参加考试,按照考试成绩晋升职称。
4、抗疫一线工作者可以提前参加晋升职称面试,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前参加面试,按照面试成绩晋升职称。
青岛对农村教师评职称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率高吗
青岛对农村教师评职称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率高。
教龄年限是一个硬性指标,达不到就没办法通过绿通的途径晋升高级职称,并且,教龄数据都是档案记录的,基本没有人为因素。
不同的地区,对绿色通道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要求在农村学校教龄达到三十年,有的地方需要达到二十五年,而有些地方还特别要求连续教龄,有的则要求累计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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