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副高从那一年开始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规定,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也就是说,退休前一个月,你只要是“副高”职称,仍领着”副高“工资,就应享受副高待遇,与副高前的“基层”两字并无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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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山东省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村基层工作,教龄满20年以上的教师,80%以上都评聘上了副高职称,但这个副高,前面却加了“基层”2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基层副高”教师就要面临退休了,而有地方工作人员称,“基层副高”教师退休,如果任职不满5年,则不能享受副高待遇,只级按中级职称退休。
这个解答正确吗?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是不正确的。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也就是说,退休前一个月,你只要是“副高”职称,仍领着”副高“工资,就应享受副高待遇,与副高前的“基层”两字并无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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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这个待遇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比如,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这里的“岗位工资”就是指的“职称工资”,因而我们通常说的享受“职称待遇”就是指的享受相应职称的工资。
综合教师法和教师退休金计算办法,教师的退休金是按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计算的,说的直白一点,也就是按教师的职称工资计算的。而我们知道,无论是基层副高还是普通副高,只有工作岗位位置——城市还是基层——的不同,并没有钱数多少的差别。
一名“基层副高教师”,无论他履职副高岗位多少年,只要他在副高级岗位上退休,退休前一个月,肯定也是领着“副高工资”的,那么退休时的工资理应按副高工资计算,也就是享受副高待遇,这应该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当下之所以出现基层副高任职不满5年、退休时不能享受副高待遇的“传言”,平湖一柱以为,是某些人误读了省相关文件。
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规定,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是基层中小学教师专属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
在这里,文件说的非常明白,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就是高级职称,只要教师在基层岗位上工作,就一直有效。既然教师在普通副高职称岗位上退休可以享受副高待遇,那么在基层副高岗位上退休,同样可以享受副高待遇,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非说基层副高和普通副高有差别的话,那就是岗位“位置”不同,在岗期间,“基层副高不满5年”,如果“逃离”基层岗,就不再享受副高待遇,当然退休时如果没有再评聘上副高职称,也无法享受副高待遇,这也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为“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文件中说“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这也就是说,给基层副高教师提出了服务年限的下限要求,如果你连续在基层副高岗位上工作5年,就可以转成普通副高,不再受基层副高“定向使用”的限制,即便“脱离”基层岗位,也可以享受副高待遇了。这个规定,显然是为了鼓励教师在基层长期任教,而与退休无关。
退一步讲,就算按照这个规定制订的初心进行逻辑推理,一名教师,在基层工作20年、30年、一辈子,都在农村基层岗位上退休了,再也无“逃离”基层岗位可能了,难道不更应该享受基层副高的待遇吗?
为此,那种认为“基层副高”只是一种“临时副高”、不是正式副高,只有履职满5年,才能“转正”,否则,退休时就不能享受副高待遇的观点,是对省鲁人社发〔2019〕26号文件的误读,也是在试图挑战国家关于退休金计算规定,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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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有效破解了农村教师职称评聘难困局,让广大农村教师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对“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是一件大好事!
但好事当办好!不留尾巴,不留遗憾!
随着时间的推移,前几批评聘上“基层副高”的教师要退休了,这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任职未满5年,而各地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解读也不一样,恳请省人事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尽快对于“农村中小学基层高级教师退休时不满5年,能否享受高级职称待遇”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为盼!
临沂市教育局2022年职称评审
2022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各县区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筹建办教育卫生组、组织人事组,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
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 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 审批表》。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评审标准。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其中《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已延长有效期。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
3.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在乡镇学校(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4.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一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且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
山东省2022年职称评定新办法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皮搭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备握胡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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