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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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会计、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山东省]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山东省财政厅高级会计师评审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 2021年7月29日—8月19日。

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由呈报部门上报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省会计学会,以下称办事机构)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市财政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呈报部门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省属一级国有企业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呈报部门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省属事业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呈报部门;劳务派遣或人事 *** 的,其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为呈报部门。

山东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表什么时候交到

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已发布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2020青岛高级会计师评审表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前!下面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高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相关详情如下:

紧急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按照省会计学会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报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纸质评审表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1、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是指,省高评委对参评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已通过系统审核山东省财务类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2、报送人员需通过申报系统导出经省高评委审核通过的评审表(一式四份);

3、评审表上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的审核日期按照申报系统最后一次审核日期填写;

4、表上所有签名、盖章、日期等必须填写完整(具体查看“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模块青财会【2020】15号文件附件1中关于材料报送方面的要求);

5、市直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同时报送《2020年度高师评审系统审核通过人员报送评审表清单》(见附件,一式二份并盖公章);

6、送达时间、地址及联系 *** :

2021年1月12日前寄到青岛市财政局501室(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2〕3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的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考试成绩,并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规定的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条件。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同时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可破格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 *** 或省级以上 *** 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考评: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 *** 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 *** 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财会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财经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三)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以前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山东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有哪些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精神,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符合国家或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第四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经济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财务、会计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熟练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以上知识制订行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对财务会计管理或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学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三)市级以上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七条 业绩与成果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二)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显著;

(三)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四)作为之一撰稿人,撰写过2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五)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六)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七)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

(八)在会计中介机构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2个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八条 不具备从事专业工作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报考:

(一)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其中,获得设区的市 *** 或省级以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奖项,或者获得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已结项;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2项以上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国家专利;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3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资历年限以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评审年度的当年年底。

第十条 对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报刊含报纸和期刊,报纸、期刊是指具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合法出版物,期刊不含增刊、专刊;论文发表必须为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论文字数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

(三)出版书籍指具有i *** 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统一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

(四)“市级”均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

(五)“主要完成人”指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应排前三位。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17年3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