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需要在档案所在地吗?我的档案在山东,我现在杭州工作,现在要评初级职称,需要把档案转过来吗?
本科生工作满一年,就能评定助理工程师,要想评职称首先在档案所在的人才缴费报名,评审申报表由现工作单位和人才都要盖章,通过人才申报才能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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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坚持团结协作、创新发展的理念,以"开展人才交流,调剂人才余缺,优化人才结构,开发人才资源,发挥人才效益,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服务人才和促进就业为重点,面向社会提供人才法规和政策咨询,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人事 *** 、流动党员管理以及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网上人才交流等服务,在服务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与稳定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的"窗口"部门,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有:
1、提供人才法规和政策咨询;
2、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档案接转、整理、借阅、材料补充,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工资套改,身份认定,出国政审等;
3、开展人事 *** 服务,主要包括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职称评定、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收代缴、毕业生接收、 *** 单位人才引进、党组织关系管理、证明材料出具,以及"先落户、后就业"等服务;
4、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搭建人才供需平台,组织单位 *** 和人才求职;
5、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全省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每季度发布一次;
6、管理主办山东人才网,组织开展网上 *** 求职、网上人才交流会等服务项目;
7、承担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 *** 人员党委的具体工作,负责新经济组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8、承担山东省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加强全省人才服务行业内的自我规范、监督、管理和发展;
9、承担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山东市场的具体工作,负责开展境外培训、国际人才开发与交流合作;
10、开展人才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全省人才中介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人力资源业务培训、民营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引进手续审核、 *** *** 、素质测评、诚信调查、学历认证、人才猎头等业务。
山东档案中级职称需要考试了嘛
需要考试。
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称(馆员)的参评条件如下:
1、大专学历取得档案助理馆员满5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2、本科、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馆员满4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3、其他条件,参评人员在参评前必须参加一次市档案局举办的岗位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拟写近4~5年述职报告;参评论文一篇(可不发表);参加一次市、县两级人社局考试中心举办的计算机中级证两个模块培训,并取得证书。
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馆员的职责。职责: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在高等学校,其任职资格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山东省临沂市档案管理怎么考职称
现在的考试还需要 档案继续教育的证明及证书 (这个是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会务组的 *** 01062146521 他们每年都有继续教育 发继续教育证书)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档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省档案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省档案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研究建立试题库、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
第四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初级考两门科目的部分章节,中级考全部内容。
第五条 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条件
初级:高中及以上学历。
中级: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第六条 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八条 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发文确认,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该职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馆员职务。
2. 其他人员可聘任管理员职务。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馆员职务。
第十条 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凡参加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等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培训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自行组织的考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前与本办法精神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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