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报什么职称?
公务员按职位类别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大类。执法类事业单位人员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按照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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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是什么职称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
是 *** 行政机构,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综合执法负责综合协调与区 *** 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综治办全称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综治委的办公室,综治委与同级政法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就是维稳、社会治安、协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系的相关部门之类的,一般是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一般综治委主任为政法委书记。
行政级别排序与职称是怎样的 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一、行政级别与职称山东省行政执法岗位职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山东省行政执法岗位职称,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岗位职称,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山东省行政执法岗位职称,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山东省行政执法岗位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4、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副科层次或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大专学历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可比照副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5、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科员层次或办事员层次核定工资。其中:大专学历见习期满、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的可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办事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事业编中级职称的工资原则上相当于公务员的正科级别的工资,若不考虑公务员的车补,中级职称的工资一般要略高于公务员正科级别的工资。
二、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
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拓展资料
专业技术职称
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业技术职称,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的由省人民 *** 统一制发的证件。第四条 省人民 *** 法制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法制机构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公开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 *** 法制机构统一 *** ,其工本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 *** 法制机构如实提交本单位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信息,并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的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省人民 *** 法制机构负责对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第八条 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省人民 *** 法制机构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级人民 *** 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每四年参加一次由本级人民 *** 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考试。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证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及照片等基本信息;
(二)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行政执法区域;
(三)证件编号;
(四)有效期限。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一)未按规定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
(二)属于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四)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投诉、举报。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由证件持有人所在单位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证件每两年审验一次,审验工作由省人民 *** 法制机构负责组织,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法制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考取职称类型
一般都是专业类山东省行政执法岗位职称的技术职称。
事业单位的执法人员都会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岗位来选择相关的技术类职称。如果是管理人员山东省行政执法岗位职称,一般不会被聘为技术类人员。
技术类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山东省行政执法岗位职称,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小学、中学以及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在2019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同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也设置了职级序列的岗位,具体可以分为:督办、高级主办、主办、行政执法员四个大层级。
督办对应二级巡视
高级主办对应调研员,例如一级高级主办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的一级调研员层级相对应;
主办对应主任科员,例如二级主办与二级主任科员层级相对应;
一、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一、二级科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专门为行政执法单位设置的岗位,在这些单位各职级职数比例基本上是与同等地区同等级别综合管理类单位一致。其他的包括晋升的任职年限,审批权限等等,都是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来进行。
不管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还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是可以选择的,在职级并行以后,晋升的难度很大程度上在减小,所以从晋升发展方面看,基本上差异性不是特别大。但是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略微有差异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多是偏向于执行性和强制性工作,工作室面向于行政相对人,工作的内容可能更为单一,专业性更强。
拓展资料: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在地市级以下机关设立,设立的根据是:工作的性质、执法职能、管理需要三个基础性因素。
覆盖的机关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
综合执法队伍可能是未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存在的主要载体。设置综合执法队伍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职能,避免执法权过分分散。
此外,还有一些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的单位或者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职位。
虽然一般在地市级以下机关设立,但并不能说其他机关完全不能设置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省级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类的职位。
但是在很多地方,公务员分类改革还没有完成,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地方并不是特别多,在上海等地我们能够看到专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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