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职务职位对照表有哪些?
职级是根据职务而设定的级别和等次,主要分三大系列:公务员系列,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专业技术系列,即参加职称评聘的人员;企业,作为单列。各个系列中职务和职级的对应关系是不同的。如公务员,县处级职务对应的级别是:正职12~18级,副职是14~2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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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对应的级别是:高级职称(副高)5~7级,中级职称8~10级等。不仅不同职务对应的级别不同,而且不同级别对应的具体工资标准也不一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十三级职称级别有哪些?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山东省职级职称,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山东省职级职称,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山东省职级职称,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山东省职级职称,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山东省职级职称:
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设为13个级别,分别是对应公务员正高级职称的是一至四级,对应副高级职称的五至七级,对应中级职称的八至十级,对应初级职称的十一至十三级。
另外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一级由国家控制,专业技术二级一般在省属单位设置,县级可以设置三、四级。这样将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二级排除,同时由于教师的学历要求,现在教师不再有员级的职称,所以不再有对应二级科员的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国家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山东省职级职称,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山东省职级职称,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山东省职级职称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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