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生晋升副高职称评审时间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卫健委北湖管理办公室、经开区管理办公室,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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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2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济宁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 *** 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三)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非本人原因,未能完成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单位书面申请,可以申报,但应在申报年度后2年内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完成服务。

(三)事业单位未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特殊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援外、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4)。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基层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本次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或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审。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多次申报。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电子信息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步进行,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报送,不得让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济宁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518房间

联系 *** :18653770930 ;监督 *** :0537-2375116

(二)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内容,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优先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做好有关单位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条件的审核,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所有拟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员的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以及组织与推荐环节要全过程公开,要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开场所、所在科室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在网站或内网进行公示并将申报人材料放置公开场所进行展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个人基本情况、工作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申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强化用人单位之一审核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整的追溯审核流程。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建立材料审核通过率排名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认真及时办理相关 *** 事项。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 *** 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 *** 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 *** 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建立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获奖)、著作、论文、课题、专利等。个人申报职称晋升时,由个人对本次职称晋升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相关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等进行核查,尤其要对参与署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 *** 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单位信息系统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附件5)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山东省]山东职称评审指导意见,山东省职称评定文件

山东中级安全工程师申报要求有哪些?

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官网: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科学构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畅通人才职称晋升渠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决定开展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通过“以考代评”的方式,实现安全工程职业资格与中、初级职称有效对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 *** 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围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符合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和评价标准,做好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全省安全生产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健全评价制度

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安全工程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山东省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均可纳入我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范围。根据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范围将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善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安全行业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等参与制定安全工程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科学评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按照不同专业方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建立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可包括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四、创新评价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适应不同层级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工作职业特点,建立考试、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通过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实施,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视为具有初级、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规范评审组织

(一)省应急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山东省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的市应将安全工程职称纳入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省应急厅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从高校、科研机构、安全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部门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工作一线的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

(四)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六、衔接培养使用

结合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扩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安全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增强职称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七、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吸引、鼓励、培养更多高层次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对加强安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补齐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短板,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坚持人才分类评价,聚焦安全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优化工作流程,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减轻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评审负担。

(三)加强宣传动员。强化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全省安全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职称工作,充分调动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8日

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地址

二、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三、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官网地址:

四、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五、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

六、山东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七、当今企业要加强人事管理以防人才流失

八、同志在全区银行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九、人事局长在人才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在全市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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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一年评几个

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随着全国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已不适应国家、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审计师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第五条 审计工作经历

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准确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分管或负责审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5次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主审7次以上。

(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担任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者作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担任大中型企业或 *** 、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5次以上,或者担任大中型企业或 *** 、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7次以上。

(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

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

第六条 审计业绩成果

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业绩贡献突出,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者获得市级党委 *** (省级工作部门)表彰2次以上,或者获得县级党委 *** 表彰3次以上。

(二)开展审计监督、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等工作,提出的重大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或咨询,成效显著,被同级党委 *** 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集团、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次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重大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2项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五)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研究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 *** 、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成绩,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 *** 、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5项以上,并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审计研究成果

审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5万字以上。

(二)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因审计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审计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审计案例等,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业务问题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审计工作中,将前沿技术 *** 应用于审计实践,取得的创新成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八条 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一)入选哲学社会科学界国家人才培养工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三)作为受聘专家参与研究起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需提供聘书或起草部门的邀请函。

(四)因审计工作业绩显著,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一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重大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投资审计等,以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审计项目。

(二)“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

(三)“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发挥核心作用,应排名前2位。

(四)“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六)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

(七)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 *** 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请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审计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近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审计工作经历

熟练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技术 *** ,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强职业判断能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

(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5次以上。

(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7年以上。

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

第七条 审计业绩成果

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业绩成果突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所提出的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采用5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1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查报告、审计信息和专报等准确判断形势,为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或咨询,被同级党委 *** 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次以上。

(五)作为之一执笔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审计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操作规程,被正式批准实施。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 *** 、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成效突出,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委托单位认可采纳3项以上,并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 *** 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1次以上。

第八条 审计研究成果

审计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等,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2篇以上(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省级以上具有内部刊号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4篇以上(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四)审计技术 *** 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五)长期(7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审计一线工作,承担本地区、本单位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本人撰写的较高水平的审计案例、审计研究报告等2份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

(一)因审计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三)获得与审计相关的国家专利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一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二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

(二)“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应排名前3位。

(三)“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五)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

(六)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 *** 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山东省济南市2011年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赋分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呀?

(一)定性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

(二)定量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育教学年限,现资格年限或任现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综合荣誉、专业奖励、论文著作,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

四、量化赋分推荐的办法

(一) 定性评价办法

1、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主要由教师(单位教师较多的,可由本学科教师和其他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评议,原则上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同时,还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评议:主要由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主要根据平时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论文著作的量化评价要区别对待,对高校教师,要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可作参考。

(二)量化赋分及权重(满分130分)

1、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50分):

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职业道德10分;近两年来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学生管理、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等30分;教育教学 *** 10分。

2、年限、学历赋分(38分):

教学年限20分、聘任年限10分、学历8分。

3、任现职以来奖励赋分 (37分):

综合奖励10分、教学奖励8分、班主任奖励6分、教学成果奖励13分。

4、其他赋分(5分)。

五、量化赋分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

(二)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或教职工)大会,公开空缺岗位、申报数额。

(三)制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四)个人申报,组织审核。

(五)个人述职,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量化赋分,名次公示;

(六)根据综合量化赋分名次,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七)填报材料,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报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干部兼课问题

申报教师职称的中层以上干部,要有一定量的教学课时。

(二)关于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问题

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量化赋分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近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5、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6、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谋利益的人员;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的制定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推荐办法。

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附件: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细则

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 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各种 *** ,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 *** 、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综合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

1、省 *** 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

2、省教育厅、市 *** 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

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4、市教育局、县区 *** 赋4分;

5、县区教育局赋2分;

6、镇 *** 、办事处赋1分;

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

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

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

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2)高校精品课负责人赋4分,参与者赋2分;

(3)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3、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

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省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县区级一等0.5分;

各级电教优质课、课件按同级教研室标准折半赋分。

教学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五、班主任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优秀班主任:

(1)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

(2)市教育局赋3分、县区教育局赋1分;

(3)乡镇、直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按优秀班主任标准折半赋分。

3、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市 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4、先进班集体:

省级赋4分、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1 分。

班主任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六、教学成果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师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师素质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镇教育办、县区直属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2、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

国家级一、二等2分;省级一、二等1分;市级一、二等0.5分。

注:(1)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累计不超过2分。

(2)其他市级以上辅导奖赋0.5分,不累计赋分。

(3)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3、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

(1)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优质课论文获奖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参加课题研究,经专家鉴定(由规划办或社科办组织鉴定的)揭题有结果的,主持人及其他人:

国家级课题4分、2分;省级课题3分、1分;市级课题2分、1分;县区级及其它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鉴定揭题有结果的课题1分。

(3)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主要刊物名称: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省级)、济南教育,大学学报,中小学各科有关教学杂志等,限之一位)

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2分;

《济南教育》赋1分;《现代教育》按市级赋分。

注: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上的不赋分。

(4)获奖论文(限之一位)

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教研室、国家教科所: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教研室(市教科所、省教科所、省教育社):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奖0.5分;

省市级教育学会:按省市级教研室论文折半赋分。

(5)著作

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著作: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

参编教材:

部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参编者2分;

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参编者1分;

市级、校内公开出版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或参编者1分;

正在使用的未公开出版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主编、副主编1分、编委或参编者0.5分。

教辅用书:

省、市教研室组织参编者每本1分,总分不超过2分。

(6)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教育厅颁发的);

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教育局颁发的);

区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教科研部门、其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折半赋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教学成果赋分,其中教师素质大赛奖、优秀辅导奖各限1项;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中小学(中专)教师限1项,高校教师限3项。

七、其他赋分

1.学科带头人:市级赋3分、县区级赋2分。

2.学科中心组成员: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0.5分。

3.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赋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