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公司的人事制度!
人事 *** 是指 ***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山东人事 *** 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山东人事 *** 人员职称评审,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 *** 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 ***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及西双版纳州人事局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州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州办事机构、分公司等用人单位可委托州人才服务中心 *** 人事人才业务。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我中心人事 *** 部的 *** 方式有:①接受用人单位委托, *** 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人才业务。②接受州内人才委托, *** 个人人事人才业务。③接受赴外人员委托, *** 赴外工作期间人事人才业务。④接受柔性流动人员委托, *** 柔性流动期间人事人才业务。
我中心人事 *** 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②具有本州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人才就业。③立户单位之间的各种人才流动。④立户单位接收本州人才。⑤立户单位接收外地人才。⑥人事 *** 人员的职称确认和评审。⑦人事 *** 人员的辞职、辞退。⑧人事 *** 人员的调出。⑨人事 *** 人员的档案管理及转递。⑩出具有关人事 *** 证明等。
一、关于单位委托人事 *** 及相关信息变更的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人事 *** 的办理程序:
拟委托我中心人事 *** 的单位请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 *** 协议书》一式两份、《人事 *** 服务费托收合同》一式四份到我中心人事 *** 部审核登记。并随附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单位附上级机关批文和“法人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注:《人事 *** 协议书》和《人事 *** 服务费托收合同》可登录“西双版纳州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 *** 部领取。
(二)委托人事 *** 单位相关信息变更的办理程序:
1、委托人事 *** 单位名称变更时请持工商局颁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交验)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到我中心人事 *** 部办理变更手续。
2、委托人事 *** 单位的地址、联系 *** 、法人代表、人事负责人等变更时,请持变更报告到我中心人事 *** 部办理变更手续。
3、委托 *** 单位人事 *** 费托收银行帐号变更时请直接通知我中心收费处。
4、委托人事 *** 单位如要撤销 *** ,应先把单位名下的全部员工转出,然后持单位撤销 *** 报告到我中心人事 *** 部办理撤销 *** 手续。
二、关于毕业生就业报到及调整改派的办理程序
(一)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及报到程序:
①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 *** 手续的须先到我中心 *** 部办理委托人事 *** 手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人事 *** 协议书两份;人事 *** 费托收合同四份;协议书和托收合同均可登录人才网 主页底端的 下载中心 下载) ;
②用人单位凭我中心的人事 *** 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到我中心 *** 部开具证明)与州人事局 *** 室签订入网协议 ;
③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 申报接收毕业生,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送州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盖章;
④用人单位将已加盖州人事局公章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寄学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 ” 如须加盖我中心公章,应随同已加盖州人事局公章的“就业申报表”一起送我中心 *** 部);
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州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报到;
⑥ 用人单位持已加盖州人事局公章的“报到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 *** 部报到,并领取我中心 *** 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报到证”原件交我中心 *** 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用人单位须留存复印件以便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⑦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应及时凭经州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以及 我中心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的办理程序:
1、已获人事局批准落实山东人事 *** 人员职称评审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外地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原接收单位和新接收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公章后,报州人事局审批。
②持已获州人事局批准盖章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和新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调档函到我中心人事 *** 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已获人事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本州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新接收单位参照毕业生就业申报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备注栏加注“由某某单位改派”,办理毕业生报到时加附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函。
3、已报到就业,但户口未落的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的办理程序:
已报到就业,但户口未落的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应参照上述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4、已报到已落户,但工作未满一年的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报到就业后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我中心 *** 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用人单位在“版纳人才网”上申报,在线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个人委托 *** 的由本人填写申报表)。
②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加盖立户单位公章,个人委托的由我中心人事 *** 部盖章)到我中心档案部借出“报到证”。
③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报到证”、“毕业证”到州人事局审核报到后,再到我中心人事 *** 部报到。
④持“人才介绍信”或“个人委托 *** 协议书”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户口迁移或续签户口管理协议。
6、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本州非我中心 *** 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由就业管档单位凭经州人事局盖章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或“报到证”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档案及户口的转移手续。
7、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外地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现接收单位意见”栏签章后(或出具现接收单位函),送我中心档案部审核签章并借出“报到证”,然后报州人事局审批。
②持已获州人事局批准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和“报到证”到就业地人事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③凭就业地管档单位的调档函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档案及户口的转出手续。
(三)具有本州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办理人才就业程序:
①具有本州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后,持已填写完整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人才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随附“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我中心人事 *** 部办理人才就业登记。
②由我中心人事 *** 部发函调档,档案到达我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凭我中心人事 *** 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人才就业登记表》可登录“西双版纳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 *** 部领取)
三、关于州内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一)我中心系统内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我中心系统内人才流动包括我中心 *** 单位之间人才流动、从我中心 *** 单位转为个人委托、从个人委托转入我中心 *** 单位以及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人员转入我中心 *** 单位等四种情况。
1、我中心 *** 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我中心 *** 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分为人才调动 (针对在职人员)和接收辞职(针对非在职人员,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两种类型。
< 1>人才调动:①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章后,到我中心人事 *** 部审核;②凭我中心人事 *** 部开具的 “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注:《人才调动审批表》可登录“西双版纳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服务台购买)
< 2>接收辞职:①填写《接收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后,随附辞职材料一份,报我中心人事 *** 部审核;②凭我中心人事 *** 部开具的 “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注:《接收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审批表》可登录“西双版纳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 *** 部领取)
2、从我中心 *** 单位转为个人委托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个人委托 *** 协议书》一式两份到我中心人事 *** 部办理,个人委托 *** 期限至少半年。(注:《个人委托 *** 协议书》可登录“西双版纳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 *** 部领取)
3、从个人委托转入我中心 *** 单位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 《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后报我中心 *** 部审核;
②持 我中心人事 *** 部开具 “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4、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人员转入我中心 *** 单位的办理程序:
< 1>从我中心 *** 单位或州属企业或省部属企业转入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的人员,其转入 *** 单位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接收辞职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接收单位盖章后报我中心人事 *** 部审核;
②持我中心人事 *** 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 *** 单位报到。
< 2>从外地或省部属企业(“社保”和户口都在外地)转入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的人员,其转入 *** 单位的办理程序是:
参照外地人才调入手续办理。
(二)本州人才转入我中心 *** 单位的办理程序:
本州人才转入我中心 *** 单位的 有: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从州属企业转入、从州外转入(不迁移户口)和从省部属企业转入等四种情况。另:从州外转入(需迁移户口)和从省部属企业转入( “ 社保 ” 和户口都在外地)须参照外地人才调入手续办理。
本州人才转入我中心 *** 单位 可分为人才调动 (针对在职人员)、接收辞职(针对非在职人员,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个人委托(针对无具体接收单位,本人要求保留人事关系)等三种方式。
1、人才调动:
①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需加盖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和调入单位的公章),到我中心人事 *** 部审核,如符合条件,我中心人事 *** 部立刻发出调档函和调令。
②当事人档案到达我中心后,如材料齐全,可持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我中心人事 *** 部报到。然后,凭我中心人事 *** 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2、接收辞职
①填写《接收辞职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随附辞职材料一份报我中心人事 *** 部审核,如条件符合,我中心人事 *** 部立即发出调档函。
②当事人的档案到达我中心后,如材料齐全,我中心人事 *** 部立即开出“人才介绍信”,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当事人凭我中心人事 *** 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3、个人委托:
办理州内人才个人委托时,在职人员须提交《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加盖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公章),参照上述人才调动手续办理。非在职人员须提交辞职材料和《接收辞职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审批表》各一份,参照上述接收辞职手续办理。档案到达我中心后,须签订《个人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入当事人档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人事 *** 的教师可以评职称吗?
综述
只要你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了人事 *** 协议,你就保留了干部身份,干部是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2019年《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初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
区各有关单位山东人事 *** 人员职称评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山东人事 *** 人员职称评审,现将报送2022年度李沧区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区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属李沧区),通过其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才初、中级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五)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审核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11月22日(申报期间,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受理网上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单位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评审表、评审费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单位统一上交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和评审费(中级160元每人次,初级100元每人次)。
报送地点:李沧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青岛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二楼206室)。
联系 *** :0532-87896069
三、申报路径
用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申请建立路径。
在“单位路径申请”中搜索“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路径后,填报网上信息时,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申报级别选择“初级职称”或“中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应满足以下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山东人事 *** 人员职称评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其中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如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省标准执行,没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省修订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并经“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审核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需本人检查无误后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五)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六)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山东人事 *** 人员职称评审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九)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2022版)”(网址)。
五、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须分别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操作说明下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下载资料-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 “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附件1)和《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呈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4.用人单位需先与主管部门确认申报路径,路径审核通过后,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审核”后进行“数据上报”。
(三)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补充后重新提报,并联系单位人事予以重新审核上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委办事机构已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显示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待审核,从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职称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次。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六)评审结果公示及其他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李沧政务网(网址:)进行公示。对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取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特别强调。李沧区人社局没有委托社会上的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李沧区政务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如何评审?
如下:
1、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2019年《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
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 *** 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