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教师职称向乡村一线教师倾斜,何地自然晋升?这点希望要知道

首先,小徐老师要明确一点,目前国家教育部门没有一个文件规定过,农村教师按任职年限直接晋升副高级职称职称的相关政策。而农村教师按任职年限直接晋升职称一直以来也仅是农村教师的一个美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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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中,对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进行了一系列规划。将推进教师职称改革做为一项工作重点。

同一年,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重申了职称改革的重要性,并明确在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改变正高级名额控制办法,高级职称加大对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控制行政领导职称晋升比例等相应的改革方向。

随着国家一系列指导意见的出台,各地对农村教师的职称评定办法改革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其中动作更大,最令人振奋人心的是山东。山东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职称向农村教师大力倾斜的措施。 *** 如下:

1、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

4、申报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5、不断完善中小学 教师职称考核评价机制等。

原文件如下图所示:

此文件一出,可谓是乡村教育界老师的一线曙光,纷纷惊叹山东乡村教师的福气,盼望着自己所在地也早日实现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按年限自然晋升的好政策。

但是,不幸的不但其他地区并没有相继跟进,而且山东乡村教师的职称晋升也并没有按以上政策大范围的展开。据当地的教师反应,大家仍处于评上,聘不上的尴尬境地。

但即使评上职称,因没有名额而不能按相应的岗位工资来兑现,也总比其他各地连评的希望都没有要好得多。

2019年,教育新春发布会第二场,专门对《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实施方向做了进一步部署。相信在新的一年里,将会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评职称难的问题。但由于层层阻力要想在短期内实现乡村教师职称按年限自然晋升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文:指尖教育帝国;图: *** )

[山东省]山东职称乡村,山东省乡镇职称

山东乡村教师中专文凭工作20年以上能晋升高级职称吗?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首先要确定你们当地的评职称条件,有的需要职称计算机证书,有的需要发表两篇论文。不过你可以申报先了,评不评得上也可以报啊。

山东省乡村30年教龄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条件

山东省颁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乡村从事技术工种10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30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以上就是申报的具体条件了。

补充:上面颁布的这则消息在教育界引起了大轰动,但普及面真的很窄,不少教师希望山东教育改革能吹到全国各地,给更多乡村教师直接的鼓励跟支持。有人认为能在乡村连续工作三十年的老师非常不易,提议这样的教师不应该受单位的名额限制,而应该直接晋升至上一级职称,这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好教师坚持在乡村学校工作,让乡村教育增加活力。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述

之一章、总则

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山东职称乡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山东职称乡村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