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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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53.6%山东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山东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山东省]山东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山东省基层职称单位设置比例

菏泽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的岗位的比例

菏泽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的岗位的比例是百分之五十。教师一级职称岗位比例是百分之五十。按照比例设定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以及其他教师的设岗比例。高中的高级教师的设岗比例是百分之30,一级教师设岗比例是百分之50。

山东省统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设置比例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5%。山东省增设的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控制在5%以内。对增设的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由各县(市)区统一设置、统一调控。更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县级党校高级职称设岗比例山东

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山东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的20—35%。

县(市、区)委党校高级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50—55%。

省委党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5—53%,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5—40%山东职称岗位设置比例;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45%。

副省级市(济南、青岛)党校、省委党校省直分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0—40%,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0—3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50%。

事业单位山东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管理,由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标准调整为区间比例管控。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上述比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