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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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前,正高级教师岗位暂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

此外,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1%提高到2.5%-3%,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也适当提高,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鼓励和引导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到有空缺岗位的小学任教。中小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岗位。

“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近3年,山东全省评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2109人,其中农村教师841人,占40%;评聘副高级教师10.1万人,其中农村教师6.3万人,占62%,有效缓解了教师职称评聘难、农村教师留不住等问题。

[山东省]山东高职职称比例,山东省职称比例标准

县级党校高级职称设岗比例山东

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

县(市、区)委党校高级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50—55%。

省委党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5—53%,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5—4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45%。

副省级市(济南、青岛)党校、省委党校省直分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0—40%,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0—3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50%。

2022年山东中小学副高级职称比例是多少

小学15%、初中35%、高中42%。提高高级与中级职称比例,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晋升机会,是调整中小学岗位比例的基本趋势,2022年山东全省中小学正高级岗位比例2%,副高级岗位比例在小学为15%、在初中为35%、在高中为42%。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拥护党的领导、身心健康的教师、教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级职称。

县级山东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比例

1山东高职职称比例:3:6

一般高级职称对于人山东高职职称比例的素质要求较高山东高职职称比例,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仅占10%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模式山东高职职称比例,分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种岗位。

10人编制山东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比例人数

10人编制山东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比例为高中低比例1:3:6。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也就是说,一个单位有十个专技岗位,中级及以上岗位一般要占4个,也有可能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