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山东省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精神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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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之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

目等级标准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他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城市

县城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副省级及以上人员

软席车

一等舱位

一等舱位

按实报销

100

60

140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命为省级机关的厅正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车

二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60

40

80

其余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40

30

60

二、表列“其他交能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受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到省外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省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须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省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而必须乘坐飞机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赁车船票据,每人每天发布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中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德语 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 下列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之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 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买了卧铺的,不能再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只能对未坐卧铺的路段,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加发1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加发半天伙食补助费。

二、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之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更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人员夜间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按半天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在本省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 到农村工作,必须 农民家吃饭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向农民交伙食费不低于3元。

四、 工作人员在本市(包括郊区)临时外出工作,不能在所到单位、回家或本单位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发给误餐补助。午、晚误餐的每餐补助2元,误早餐的不予补助,对误餐补助不得形成定期的固定补助。

五、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到省外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六、 出差人员在收音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每人补助3元;本地人员,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八、各单位驻外地常设机构(如办事处等),其工作人员不得按出差补助。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领先间加班工作到二十三时以后的,每人每天可发给2.5元的夜餐补助费。会议工作人员必须在夜间工作的,经会议领导批准,可开支夜餐费,但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成形式发给个人。工作人员因公各部门差期间,不报销夜餐费。

第十条 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到各级党、团校和干部训练学习并在食堂就餐的,以及到外地学习、进修、培训的(包括大、中专学鹇干部专修科、培训班),其学习、进修、培训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元;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一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凭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二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总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计算;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计算;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般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有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 *** 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家具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萁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 *** 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调入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七。 工作人员调动时,不应长期租用宾馆、招待处(所)。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临时租住的,不得超过15天,超过后的租住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第十四条 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五条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置回原籍或其他地点居住的旅费,比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有关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工作人员,因病经卫生部门批准需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候诊期间的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未经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患者病重,经医院建议,单位领导同意,派本单位工作人员护送的,护送人员按因公出差办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规定标准和伙食补助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省直各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出差,也按照本规定执行。

省直驻石家庄市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省直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企业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92)冀财事字第61号印发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和其他同本规定有抵触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山东省]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费标准

差旅费的规章制度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 公出人员交通费

1、 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 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 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 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地区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

150

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

120

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

100

60

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 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 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 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 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 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 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 报销票据: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 报销时间: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 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正高享受什么待遇

严格说,专业职务或职称与行政级别是两条道上跑的车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不对作实际比较或比对的。若要硬套一下的话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正教授级与副教授级,而正教授级又细分为1、2、3、4级,一级教授相当于正省部级,四级教授相当于副厅级。正高级教授的各级分别与省部级、副省部级、厅级、副厅级相对于,在行管理序列中列入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了高级干部序列。附:高校职员化后的级别对照应一览表。

求: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请参照下面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的文件来制订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差旅费 :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二、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07〕229号

通过以上文件号相信你很快找到相关文件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我就不一一上传了山东省高级职称差旅费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员工出差,节约归己应该怎么实现?

一、出差费用内容

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2.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为了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差旅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即,员工先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单位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关注各个地方的规定对企业具体标准。

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

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滴滴打车等),可以按规定抵扣,其中非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费不能抵扣进项;

(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

(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并支付租金):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按月支出且月租金不超过500元)、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和进项税额抵扣;,保险费和保养费不能税前扣除且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餐饮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不需要取得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8)租车的费用: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2.差旅费核算分类

(1)用于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

(2)直接用于一般计税 *** 的差旅费,按照上述“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分类,按规定抵扣进项。

(3)兼营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指按照上述“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分类后能抵扣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三、差旅费的账务处理

按照发生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账务处理和按具体标准税前扣除:

1.可能计入“制造费用”

比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业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2.可能计入“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部门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

3.可能计入“研发支出”

企业研发人员为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而发生的差旅费。

4.可能计入“业务宣传费”

比如,在企业宣传活动中,承担了消费者往返企业及工厂等地方的差旅费等。

5.可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比如,企业为维护客情关系而承担了客户到企业的差旅费的。

6.可能计入“董事会经费”

比如,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

7.可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比如: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中包括“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四、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没有相关文件直接规定,实务中建议如下处理,仅供参考:

1、外单位有偿提供劳务,如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

如:聘请财税培训老师做培训的差旅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为注册会计师报销去外地子公司审计的差旅费等计入审计费。

2、外单位人员提供无偿劳务,或虽是有偿劳务但是合同并未约定差旅费,而是企业志愿承担或报销了住宿、交通费的,可以视为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

如:企业组织专家出席专项评审会,发生的差旅费,属于与你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得范畴,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3、只要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如:为已售商品而邀请生产厂商技术人员及其他公司人员一同去外地为客户调试机器,所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但企业应对这部分费用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以证明该项支出确属为销售商品而发生。

如:单位负担来面试的外地人员的机票款(不管面试是否成功均负担,短期用工,大约半年),由单位提供负担面试人员机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也不予征收个税。

4、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不是本单位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大家都在考CMA?

附参考: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高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泰安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四条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且经费来源为部门差旅费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数在5人及以上,或人员组成跨部门,处级干部,以及经费来源为专项经费的出差,均由分管校领导或院长审批。

第五条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人事处,一份报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出差,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到泰安市区以外地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省会及直辖城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校级及正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为400元,其他人员为300元;其他城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校级及正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为300元,其他人员为20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省外出差一律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伙食补助费开支。接待单位免费提供用餐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分省内省外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享受交通费补助。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及规模,各签批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报销外聘专家差旅费时,需同时附邀请函或其他证明文件;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者(含市内)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开支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作人员经批准外出参加会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会议统—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会议主办单位会议费规定统一报销。

2.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3.会议规定交纳会务费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交通费,不超过对应标准的据实报销;超过对应标准的,按对应标准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泰安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为方便计算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计算出差自然天数时按如下办法确定:中午12点之前出发的算一天,中午12点以后出发的算半天;中午12点以后回到出发地的算一天,中午12点以前回到出发地的算半天。其中,时间界定以出发及到达所乘车次时间为准。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允许开私家车出行,由于个人原因确实需要自行开车出行的,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根据出差行驶里程,交通费不分市内外一律按1.5元/公里补贴,住宿费和伙食补贴费照常发放。

第三十条确因工作需要,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标准限额的,由院长批准,可据实报销。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差旅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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