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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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山东基层高级职称比例提高的部署要求山东基层高级职称比例提高,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前,正高级教师岗位暂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
此外,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1%提高到2.5%-3%,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也适当提高,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鼓励和引导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到有空缺岗位的小学任教。中小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岗位。
“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近3年,山东全省评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2109人,其中农村教师841人,占40%;评聘副高级教师10.1万人,其中农村教师6.3万人,占62%,有效缓解山东基层高级职称比例提高了教师职称评聘难、农村教师留不住等问题。
山东省统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设置比例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5%。山东省增设的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控制在5%以内。对增设的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由各县(市)区统一设置、统一调控。更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县级党校高级职称设岗比例山东
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
县(市、区)委党校高级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50—55%。
省委党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5—53%,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5—4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45%。
副省级市(济南、青岛)党校、省委党校省直分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0—40%,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0—3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50%。
县级山东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比例
1:3:6
一般高级职称对于人的素质要求较高,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仅占10%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模式,分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种岗位。
山东省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53.6%。
山东省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山东基层高级职称比例提高的比例为53.6%山东基层高级职称比例提高,符合条件山东基层高级职称比例提高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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