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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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山东省医生晋升副高职称评审时间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卫健委北湖管理办公室、经开区管理办公室,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我市2022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济宁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其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他相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 *** 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三)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非本人原因,未能完成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单位书面申请,可以申报,但应在申报年度后2年内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完成服务。
(三)事业单位未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特殊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援外、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4)。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基层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本次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或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审。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多次申报。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五、其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电子信息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步进行,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报送,不得让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济宁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518房间
联系 *** :18653770930 ;监督 *** :0537-2375116
(二)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内容,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优先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做好有关单位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条件的审核,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所有拟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员的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以及组织与推荐环节要全过程公开,要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开场所、所在科室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在网站或内网进行公示并将申报人材料放置公开场所进行展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个人基本情况、工作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申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强化用人单位之一审核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整的追溯审核流程。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建立材料审核通过率排名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认真及时办理相关 *** 事项。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 *** 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 *** 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 *** 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建立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获奖)、著作、论文、课题、专利等。个人申报职称晋升时,由个人对本次职称晋升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相关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等进行核查,尤其要对参与署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 *** 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单位信息系统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附件5)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谁知道山东肥城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1》泰安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中专
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市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教师职称评聘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任用新机制,逐步实现教师职称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
总的要求是,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向教学之一线和农村教师倾斜的原则,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争创佳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掌握评审范围,认真把握申报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范围,从今年起,仅限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电教馆及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各级各类学校中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中落聘人员,已经离退休人员,不能评审教师职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扩大范围。
为更好地落实中小学课程方案,促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开设实际情况,从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高评委新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两个学科,从事这两门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中学教师职务。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山东省职称评聘文件乡镇;对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须提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范围是:评聘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的;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评聘初级职称的;截止今年底年满50岁的;符合免试条件的。其他人员均按要求执行。
(五)外语成绩符合国家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合格证后方可申报。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规定,2008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按照鲁人办发[2006]108号文件要求,自2007年起,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和讲师职务资格,均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提供考试成绩通知书,并达到相应要求。
(六)继续教育学分符合要求。按照《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 *** 令119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泰人办发[2008]106号)要求,今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可累计计算)。其中,任职期限满5年以上的,自2003年1月起累计应满100学分。
(七)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优良。申报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职务,须在任现职期间系统地讲授过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其他课程,申请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周任课时数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规范推荐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的办法进行申报。
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各部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共同呈报。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把评议推荐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具体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学校(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学校(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教师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市教育局。
四、认真掌握标准条件,确保推荐评审质量
各单位在推荐评审各类教师职称时,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下,严格执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不得随意放宽和降低标准条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确保推荐评审质量。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必须认真把握好以下具体问题:
(一)师德问题
加强师德教育,倡导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的精神,塑造高尚的师德风范,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教师,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评聘教师职称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规定的人员,对创建文明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问题
1、申报中专、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后学历的教师,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所学专业必须与现任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3、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并逐步由学历向学位过渡。中专教师和高中阶段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应逐步要求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对取得学士学位晋升中级、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2001年8月底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的人员,评审中专教师和高中阶段教师职称一般应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4、普通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其学历填写为“大学普通班”。
(三)论著、科研成果问题
从今年起,高、中评委将不再把论文获奖作为评审依据,收取评审材料时,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论文清样或录用通知书、习题集、论文集和增刊上发表的论文等。作为科研项目结题的论文、专著等,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奖,可以作为科研项目获奖,在相应栏内填写报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推荐评审工作中,不能只看数量多少,而要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对论文、论著的内在质量,科研成果的科技含量、转化应用及个人的理论研究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同时,还要结合其发表文章的刊物层次等进行全面考察,以此确定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以及对本门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确认其真实的学术科研水平。晋升高级讲师职称任职资格,应提供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若无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可提供本人撰写的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及经验交流材料。论文、著作须在2008年8月底以前公开发表、出版。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主要由所在学校通过教学、教研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对公开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四)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考察问题
在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要注重考察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实绩,使广大教师的注意力真正转移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为进一步考察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从今年起将要求参评教师提交任职以来的部分教案。根据教育工作和教师的职业特点,学校主管部门在推荐时,要通过组织说课对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价。高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把说课评价情况作为对申报人员评价的重要依据。“双师型”教师、参加新课改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
要重视中小学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学经历。2001年8月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的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称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评聘高级教师职称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2001年8月底以前任教的教师,凡有在农村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
(五)班主任业绩考察问题
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对于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要优先评聘教师职务。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一般不得评聘中、高级教师职称。
(六)普通话问题
为全面推广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课堂教学语言,广大教师在教学中要切实学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从今年开始,45岁以下的教师,普通话达不到二级乙等水平,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七)破格晋升职称问题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个别不具备任职年限,但确有较高业务水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允许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须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泰人发[2006]15号)中所规定的破格指导条件。要严格把握破格条件,达不到破格指导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
对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以破格方式申报评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测试。经过审核和测试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问题
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应从严掌握。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条件和岗位数额双控制。经正式批准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的小学、幼儿园,在空岗内可推荐部分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
(九)实验技术人员晋升职称问题
今年继续开展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申报晋升实验师职称,须有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专职从事学校实验技术工作的证明,且高中实验技术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专以上学历,并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初中实验技术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对出具假证明的,经查实三年内不准申报评审。
(十)中学系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评审问题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取得相应高级技术等级证书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一)改系列问题
对于因组织安排等原因改变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现岗位经过一年左右的考察,如单位认为胜任现岗位工作,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直接聘任现岗位同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改聘教师职称的,应取得与任教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改聘职称前后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考察期间可维持原任职称的待遇。直接改聘职称的,原任职资格不变。改变任职资格的,仍需按原改系列评审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改评教师职称的,应取得与任教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
(十二)从非企事业单位调入学校从教人员的职称评审问题
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经考核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称。
(十三)评委会的组建及成员调整问题
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评审专家队伍。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保证评审客观、公正,提高评审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搞好评委会的组建、调整工作,在调整组建评委会时,除考虑候选人的政治条件和业务水平外,还要尽可能考虑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学科(专业)、年龄结构和层次上的分布,要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基层人员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参加。各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组)成员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三届。为充实调整全市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须向市教育局推荐评委备选人员,推荐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师德高尚,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教师职务评聘政策,同时填写《山东省中专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附件5)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4)。
各单位在具体推荐评审工作中,既要讲学历和资历,更要注重申报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予以推荐评审。对长期在农村贫困、边远地区教学之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主要看其实际教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有 *** 、援疆、援岛经历的优先予以推荐评审。
五、认真做好聘任工作
各级各类中小学、中专学校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鲁人发(2007)78号、鲁人发(2007)79号文件规定,按照科学、合理、优化、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在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完善规范聘约管理,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分类搞好业绩考核,加强聘后管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评聘工作纪律
(一)严格表格填写
申报人必须据实填写《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内容不能填写。填写从事专业应统一规范。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不得简化。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评审表》中“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的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不能出现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中体现,在《一览表》中可直接写在“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下。
(二)严格材料审查
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外语成绩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论文论著、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等进行认真核实,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申报材料呈报前,学校(单位)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一览表》在本学校(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层层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少数单位、地区出现大批量连续多年考核优秀、教学工作量超出实际等情况,专家组在评审时将不作晋升依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 *** 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5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对把关不严,报送假材料的单位、呈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要不断加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教师职称推荐、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在党委和 *** 的领导下,从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亲自靠上抓。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积极接受纪委、工会等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决不能因职称评聘工作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异议期制度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评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将做出严肃处理。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评审工作中,凡有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申报人或组织有弄虚作假、推荐不符合程序等问题的,在事实未查清前暂不予以评审,以确保评审的质量和社会信誉。
附件:
1、关于报送2008年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2、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3、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5、山东省中专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2》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三)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县(市、区) *** 或设区的市级以上 *** 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市级项目(课题),并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市或县(市、区)范围内推广。
(二)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国家专利且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二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2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一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市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3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市内有较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德州市职称评审结束什么时候评审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衢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4.中央、省驻德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国家或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93号)规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在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的基础上,开展“一评双证”工作。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等规定执行。
9.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0. *** 、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2号)规定执行。
12.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13.根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等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14.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经济发展,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博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15.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2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直聘政策。继续在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16.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文件政策执行。
1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 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20.根据《德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 *** 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德政办字〔2020〕47 号)要求,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我市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内其他6市参加的继续教育,在我市申报职称的,学时互认互通。
21.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22.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执行。新修订系列的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3.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 *** 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4.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栏目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每个类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性成果总共不超过15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清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 、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 *** 令第314号)《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8〕18号)规定,纳入人才、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对失信“黑名单”内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严格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七、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要按照《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德人社字〔2022〕135号)(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结合我市开展的“千名人社干部进万企”走访调研活动,精心 *** 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现场宣讲、开设 *** 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等方式,明确申报渠道,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全面汇总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工作台账,扎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的基础工作。进一步丰富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九、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2.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3.由市级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8日,工程技术(包含基层)、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德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3.德州市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德州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德州市职称工作联系 ***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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