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高级职称下放了吗现在
根据最新的消息,山东省正高级职称下放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但目前还没有全面实施。具体来说,山东省正在研究制定下放方案,计划将正高级职称下放到市直及以下单位,以便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的作用,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合理使用。这一举措有望提高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将为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据悉,山东省正在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包括正高级职称下放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将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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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正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扩展资料:
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职称评审中应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和“六公开”制度。
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审中的综合参考要素之一。
职称取得方式分为考试、认定和评审。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如果您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可以申请认定初级职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区(市)人社局及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市直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可咨询各主管部门(单位)。
如果不符合考试和认定的条件,则可以采取评审的方式,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职称
东方网-青岛市人社局提示:这类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之一章、总则
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崇高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推广和借鉴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的德育经验和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乡村教育振兴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质量高,教育教学成效显著。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或示范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县级区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7)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2)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山东省职称评审标准
山东省职称评审标准介绍如下: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山东正高职称质量类评审通过率
山东正高职称质量类评审通过率20%左右。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山东2021年度申报人员共有112人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其中22人通过正高级职称评审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90人通过副高级职称评审山东正高级职称评定,所以通过率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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