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级职称申报入口有时间限制吗

山东高级职称申报入口有时间限制吗?回答是:山东高级职称申报入口是有时间限制的。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山东省高级档案评审条件?

1. 2017山东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会计师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的任职条件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除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1)山东省高级档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上传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后签名。

(3)申报人员如有在取得中级资格后的成果及奖励证书、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并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市级以上的会计科研课题结题报告(证书)可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4)学历证书应上传原件,如原件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 -高级会计师

2.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

按申报职称的规定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1、证件证明类

(1)学历证明(统考毕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历等);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工作经历材料

(1)规定数量的任职年限;

(2)编辑或撰写过馆藏内容、检索工具、史料文摘、著录标引等;

(3)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

(二)提出申请

1、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等级职称评审的申请。

2、领取当地职改办或学校制发的《XXX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按要求填写《评审表》,《评审表》之一页会有填表说明,仔细阅读后再填写。

4、由本部门或单位签写工作评价和评审意见

(三)递交评审材料

(四)参加答辩

破格提拔的需要递交答辩材料,并参加评审答辩。

以上申报职称的程序为一般程序,可能与实际操作不完全一致。

(2)山东省高级档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3. 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好评吗

申报档来案高级职源称评审时的基本条件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职称英语A、B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3篇以上。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你可以来,58期刊网,看看。

4. 山东省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4)山东省高级档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山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从表面上看,人才的竞争是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的竞争;从实质上看,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竞争。中央和省委、省 *** 都把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 *** 的决策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洋强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重新塑造人才竞争优势。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放管服”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我省正在坚持三管齐下、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5.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5)山东省高级档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职称评审中应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和“六公开”制度。

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审中的综合参考要素之一。

职称取得方式分为考试、认定和评审。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如果您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可以申请认定初级职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区(市)人社局及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市直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可咨询各主管部门(单位)。

如果不符合考试和认定的条件,则可以采取评审的方式,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

6. 2019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之一步,了解自己时候否符合申报地区的申报要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的前提条件:拥护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国国籍,没有刑事处罚经历,所提交的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性。

2、学历资历条件:一般每个省的要求可能会有些差异,一般学历越高,要求的工作年限越短,比如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如果你学历低点也没事,只要工作年限达到就可以了。

3、专业能力要求:你要完成市厅级项目,并获得成果鉴定,或者承担过大型工程,开发出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也可以是参加过国家标准制定,注意只需其中某一项就行了

4、业绩成果要求:你要完成市厅级二等或者三等奖以上,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获得发明专利,或者是国家承认的中青年专家,只需其中某一项就行。注意,各个省市要求不同,各个专业要求不同。

5、论文出版要求:你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且具有较大价值,或者自己出版发行学术刊物,注意,各个省市要求不同。

6、计算机能力要求:计算机专科学历以上,或者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者通过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注意,有些省市对于计算机的要求更高。

7、继续教育要求

8、外语能力要求

7. 申报正高档案职称(研究馆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含研究生结业、第二学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6年以上;

(5)取得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档案专业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完成一个档案馆、档案室晋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编研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其成果已经受益单位和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 *** 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5)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为本单位、本地区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附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省部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在省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文章,可计入论文数量.

评审参考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2.掌握本专业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所从事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工作能力与实践方面,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档案专业3个以上主要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某一岗位上完成2个以上工作项目,成绩突出;

(2)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档案专业规范、标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具有档案管理、编研、保护技术、档案宣传、档案教育等某一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4)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能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所采用;

(5)具有编审本专业大专以上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2期以上.

8. 关于档案职称评审条件方面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评审条件需要复注意事项制:

1,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机或本数量,如两年以上含两年

2,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 *** 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3,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4,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5,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必须有会议发言证明,并被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6,著作、论文的水平均需有评审委员会评定

7,所有评审条件均由省人社厅、省档案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山东省]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山东档案职称评审通过率

山东省关于报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 】各市财政局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省直各部门、单位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现将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我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单位中符合《标准条件》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中央驻鲁单位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需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委托函,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本省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向山东省财政厅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结果反馈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自行公示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上报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已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相关信息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信息采集的个人信息。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办事机构。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申报材料中如有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无法通过 *** 查询的,请一并寄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八)评审方式及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9月13日—10月11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联系 *** :0531—82669991、82669803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2307室

邮政编码:250002

六、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试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可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发送缴费通知,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七、申报纪律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各环节相关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样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3日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06年度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公布了吗

2006年度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已经公布了,具体的公布内容在今年8月下旬的时候公布在 *** 工作网上,可以进行查询。

山东省档案系统评职称省属单位是不是直接提到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1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档发〔2022〕4号

各市档案局、档案馆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5日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

之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档案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评价制度。助理级、中级达到考试合格标准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山东省档案高级职称评审;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考试合格标准方可申报评审。

第四条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共同负责。省档案馆负责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考试组织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大纲审定、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等工作。

第五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参加助理级职称(助理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下同)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参加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备高中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参加副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六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一般应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

第八条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级、中级职称考试均设《档案基础理论》《档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副高级职称考试设《档案高级管理理论与工作实务》一个科目。

第九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第十条 助理级、中级职称应试人员须在同一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人员,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成绩有效期3年。

第十一条 坚持回避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及家属等,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第十二条 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员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档案专业的项目课题、标准规范、修复成果、发明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第四条 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研究馆员,正高级职称名称为研究馆员。

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学术作风端正;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升档案工作水平。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须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专业知识

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管理的各类档案或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独到见解。

(三)能力业绩

1.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研究项目(课题),能够针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4.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县级以下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 位)完成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

(2)市级以上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 位)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

(3)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奖励1项。

(4)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或者研发的档案用具、产品、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验、工作 *** 和优秀案例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档案业务部门的书面认可,并在市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者档案专利等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作为完成人(前7位)起草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并已颁布执行。

(6)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者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有入选证明或结集公开出版),或者公开出版档案史料编研类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合计3篇(部);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 *** 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第七条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专业知识

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三)能力业绩

1.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创新性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 *** 。

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课题),能够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4.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者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奖励2项。

(3)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或者研发的档案发明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验、工作 *** 和优秀案例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档案业务部门的书面认可,在省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者档案发明专利等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5)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者在全国性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有入选证明或结集公开出版),或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档案史料编研类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合计3篇(部);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20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 *** 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进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取得现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取得现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申报职称时仍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也可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者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合计2项,并已颁布执行。

(三)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档案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15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四)乡镇以下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综合评定达到更高等级。

(五)获得市级以上党委、 *** 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第十条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为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并已颁布执行。

(三)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者独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每部1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年”为周年,“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本级。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项目、课题一般是指党委、 *** 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重点研究项目、课题等。非 *** 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项目、课题,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相同级别的专业奖励,以及国家部委相关的专业奖励。认定依据为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集体成果获奖励,只认定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标明获奖者。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CN刊号和ISSN刊号的专业性期刊。档案类学术期刊,是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学会、高等院校等主办的档案专业领域内的期刊,包括档案类核心期刊。在《中国档案报》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视同档案类学术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公布的有效目录为准。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正式发表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网站查询下载。著作指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的书籍,不含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档案学术会议,主要指中国档案学会或各省级档案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档案工作年会、研讨会等。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国家级学会、协会,主要指中国档案学会或其他同级别的学会、协会。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项目课题、标准规范、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成果奖励等,均须为档案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更高奖,不重复认定。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是指依据《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办法》(鲁档发﹝2020﹞2号),由省、市档案主管部门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的等级评价。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 *** 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 *** 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分享编辑: 审核: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完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给领导写信

办事咨询

纠正此文错误

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