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编评职称有用吗

副主编是否满足评职称要求,要看单位的评职文件,以及大家所要评定的职称级别,一般副主编位置评中级,副高职称都是没有问题的,而评正高职称就需要主编的位置了,也就是说教材副主编不代表可以用任何级别的职称,大家还是需要按照实际需求去选择合适的作者位置,这样评职道路才会更加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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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山东评职称副主编,山东省评副高职称需要几篇论文

山东省济南市2011年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赋分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呀?

(一)定性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

(二)定量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育教学年限,现资格年限或任现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综合荣誉、专业奖励、论文著作,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

四、量化赋分推荐山东评职称副主编的办法

(一) 定性评价办法

1、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主要由教师(单位教师较多的,可由本学科教师和其山东评职称副主编他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评议,原则上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同时,还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评议:主要由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主要根据平时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论文著作的量化评价要区别对待,对高校教师,要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可作参考。

(二)量化赋分及权重(满分130分)

1、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50分):

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职业道德10分;近两年来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学生管理、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等30分;教育教学 *** 10分。

2、年限、学历赋分(38分):

教学年限20分、聘任年限10分、学历8分。

3、任现职以来奖励赋分 (37分):

综合奖励10分、教学奖励8分、班主任奖励6分、教学成果奖励13分。

4、其他赋分(5分)。

五、量化赋分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

(二)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或教职工)大会,公开空缺岗位、申报数额。

(三)制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四)个人申报,组织审核。

(五)个人述职,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量化赋分,名次公示;

(六)根据综合量化赋分名次,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七)填报材料,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报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干部兼课问题

申报教师职称的中层以上干部,要有一定量的教学课时。

(二)关于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问题

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量化赋分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近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5、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6、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谋利益的人员;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的制定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推荐办法。

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附件: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细则

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 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各种 *** ,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 *** 、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综合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

1、省 *** 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

2、省教育厅、市 *** 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

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4、市教育局、县区 *** 赋4分;

5、县区教育局赋2分;

6、镇 *** 、办事处赋1分;

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

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

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

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2)高校精品课负责人赋4分,参与者赋2分;

(3)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3、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

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省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县区级一等0.5分;

各级电教优质课、课件按同级教研室标准折半赋分。

教学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五、班主任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优秀班主任:

(1)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

(2)市教育局赋3分、县区教育局赋1分;

(3)乡镇、直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按优秀班主任标准折半赋分。

3、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市 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4、先进班集体:

省级赋4分、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1 分。

班主任奖励赋分,限更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六、教学成果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师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师素质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镇教育办、县区直属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2、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

国家级一、二等2分;省级一、二等1分;市级一、二等0.5分。

注:(1)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累计不超过2分。

(2)其他市级以上辅导奖赋0.5分,不累计赋分。

(3)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3、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

(1)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优质课论文获奖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参加课题研究,经专家鉴定(由规划办或社科办组织鉴定的)揭题有结果的,主持人及其他人:

国家级课题4分、2分;省级课题3分、1分;市级课题2分、1分;县区级及其它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鉴定揭题有结果的课题1分。

(3)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主要刊物名称: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省级)、济南教育,大学学报,中小学各科有关教学杂志等,限之一位)

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2分;

《济南教育》赋1分;《现代教育》按市级赋分。

注: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上的不赋分。

(4)获奖论文(限之一位)

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教研室、国家教科所: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教研室(市教科所、省教科所、省教育社):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奖0.5分;

省市级教育学会:按省市级教研室论文折半赋分。

(5)著作

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著作: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

参编教材:

部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参编者2分;

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参编者1分;

市级、校内公开出版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或参编者1分;

正在使用的未公开出版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主编、副主编1分、编委或参编者0.5分。

教辅用书:

省、市教研室组织参编者每本1分,总分不超过2分。

(6)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教育厅颁发的);

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教育局颁发的);

区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教科研部门、其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折半赋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教学成果赋分,其中教师素质大赛奖、优秀辅导奖各限1项;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中小学(中专)教师限1项,高校教师限3项。

七、其他赋分

1.学科带头人:市级赋3分、县区级赋2分。

2.学科中心组成员: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0.5分。

3.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赋2分。

山东省档案系统评职称省属单位是不是直接提到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1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档发〔2022〕4号

各市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5日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

之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档案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评价制度。助理级、中级达到考试合格标准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考试合格标准方可申报评审。

第四条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共同负责。省档案馆负责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考试组织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大纲审定、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等工作。

第五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参加助理级职称(助理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下同)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参加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备高中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参加副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六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一般应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

第八条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级、中级职称考试均设《档案基础理论》《档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副高级职称考试设《档案高级管理理论与工作实务》一个科目。

第九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第十条 助理级、中级职称应试人员须在同一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人员,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成绩有效期3年。

第十一条 坚持回避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及家属等,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第十二条 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员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档案专业的项目课题、标准规范、修复成果、发明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第四条 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研究馆员,正高级职称名称为研究馆员。

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学术作风端正;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升档案工作水平。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须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专业知识

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管理的各类档案或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独到见解。

(三)能力业绩

1.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研究项目(课题),能够针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4.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县级以下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 位)完成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

(2)市级以上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 位)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

(3)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奖励1项。

(4)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或者研发的档案用具、产品、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验、工作 *** 和优秀案例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档案业务部门的书面认可,并在市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者档案专利等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作为完成人(前7位)起草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并已颁布执行。

(6)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者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有入选证明或结集公开出版),或者公开出版档案史料编研类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合计3篇(部);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 *** 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第七条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专业知识

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三)能力业绩

1.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创新性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 *** 。

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课题),能够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4.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者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奖励2项。

(3)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或者研发的档案发明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验、工作 *** 和优秀案例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档案业务部门的书面认可,在省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者档案发明专利等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5)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者在全国性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有入选证明或结集公开出版),或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档案史料编研类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合计3篇(部);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20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 *** 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进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取得现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取得现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申报职称时仍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也可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者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合计2项,并已颁布执行。

(三)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档案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15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四)乡镇以下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综合评定达到更高等级。

(五)获得市级以上党委、 *** 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第十条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为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并已颁布执行。

(三)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者独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每部1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年”为周年,“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本级。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项目、课题一般是指党委、 *** 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重点研究项目、课题等。非 *** 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项目、课题,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相同级别的专业奖励,以及国家部委相关的专业奖励。认定依据为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集体成果获奖励,只认定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标明获奖者。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CN刊号和ISSN刊号的专业性期刊。档案类学术期刊,是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学会、高等院校等主办的档案专业领域内的期刊,包括档案类核心期刊。在《中国档案报》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视同档案类学术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公布的有效目录为准。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正式发表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网站查询下载。著作指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的书籍,不含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档案学术会议,主要指中国档案学会或各省级档案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档案工作年会、研讨会等。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国家级学会、协会,主要指中国档案学会或其他同级别的学会、协会。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项目课题、标准规范、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成果奖励等,均须为档案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更高奖,不重复认定。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是指依据《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办法》(鲁档发﹝2020﹞2号),由省、市档案主管部门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的等级评价。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 *** 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 *** 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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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山东省卫生系统在晋高级职称评审时论文占多少分,著作占多少分,位次先后各占多少分,谢谢!

具体情况不明山东评职称副主编,但论文和论著山东评职称副主编的期刊和出版社很重要。例如山东评职称副主编,如果占10分山东评职称副主编,中华系列杂志山东评职称副主编的之一作者能给8分,第二作者给5分。著作要考虑是不是优秀出版社,还有字数。

山东省卫生行业晋升副高副主编可以吗

可以。

副主编可以评副高级职称,但正高级职称要用主编才可以。

护师晋升副高职称是可以用论著副主编来加分的。

主编和副主编都可以评职称吗?

可以山东评职称副主编,不过能评的职称不一样,主编一般是用来评高级职称,副主编可以用来评中级职称,有的地方还可以用来评副高职称。但是副主编这个太容易造假山东评职称副主编了,因为你根本在官网上就查不到,山东评职称副主编他要给你一本假书你也看不出来,山东评职称副主编我最初也不知道,后来是看了黑马专著网上的文章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的,所以你要是能评主编还是评主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