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2年职称评定新办法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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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完皮搭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岗位设置,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岗位设置,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岗位设置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岗位设置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备握胡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岗位设置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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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山东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管理,由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标准调整为区间比例管控。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上述比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置。

[山东省]山东省人社厅职称岗位设置,山东人社厅职称评审条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 *** 事项。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研究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省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 *** 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 *** 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更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引智综合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