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一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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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山东省职称农业科技成果;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山东省职称农业科技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1)山东省中级职称破格条件扩展阅读

1、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2、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3、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二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有哪些

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山东省中级职称破格条件扩展阅读

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

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一般来说,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

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三 我的条件能破格评审中级职称吗

破格评审中级职称的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3、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四 职称破格申报中级级职务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版四等奖或省、权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五 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破格评审条件有哪些

可以哦。在中国评这种容易的很,其实没什么用的机械工程师通常指的是从事机械行业专业人士,我们最常说的机械工程师,指的是职称,也就是中级工程师。此外还有机械工程学会的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等。机械工程师是指在机械工程行业从事工作,并且具备一定经验和水平的人。机械工程师一般分为三个级别,初级机械工程师、中级机械工程师、高级机械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通常是指三个级别机械工程师的统称,还可以专指中级机械工程师。

六 怎样才能破格进中级职称

所谓破格,是指的在申报相应职称时所必须具备的诸多条件中有一项或少数几项条件没有达到回申答报的要求,而希望凭借工作中的公认的突出成绩来弥补,并通过了具有相应职称审批权限的机构按规定申报和审批的程序通过评审,从而获得该职称。

由此可见,要想破格进中级职称,首先要具备大部分申报中级职称的必要条件,比如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日常工作表现等等,然后最关键的是要具有所谓公认的“突出成绩”。

突出成绩最容易被认可的是专业上的突出贡献,比如获得过市局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研或技术项目并有所突破,在专业理论上有创新性的突破,在相当等级的专业杂志或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有影响的专业论文等等。

山东省职称农业科技成果他方面的突出贡献也是有可能被认可的,比如,解决了重大的技术难题,主创有影响的专利产品,为单位获得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多名权威或专家的一致推荐,长期主持某个级别的部门的技术工作取得公认的成绩等等。

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对“突出成绩”掌握的尺度不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要想取得破格晋升,还需要了解本部门的具体政策和掌握“突出”的标准尺度。

七 破格评定中级职称

破格分为学历破格和年限破格,你不存在学历破格的问题

主要是年限破格

研究生三年可以评讲师,破格的话可以少一年,二年后评,前提条件一般是:连续两年业绩考核为优或者A,论文质量明显突出,简单说就是无论数量和发表刊物级别要明显高于不破格人员,

破格很困难的,满足条件后还要中级评委会通过,今年我们学院满足条件申请讲师的破格人员有七个,最后评委会通过的有两个,五十三个正常评的都上了,基本上淘汰名额是专门针对破格的

八 山东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评审怎么破格学历这一关.请教高手回答,谢谢

一般破格需要有课题或者专利。有的地方应该是国家级论文几篇以上也可以破格,毕竟是中级吗。

九 什么情况可以破格申报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工作业绩突出,有独 *** 献,可破格申报参加职称晋升(任职资格)评审。

·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任“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晋升“中级”;

·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任“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晋升“中级”;

·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任“中级”满五年可申报晋升高级”;

·研究生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任“助理级”满三年,可申报晋升“中级”;

·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工作满八年,任“中级”满五年,可申报晋升“高级”;

·博士研究生:任“中级”职务工作满二年,可申报晋升“高级”。

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鉴定是指通过一定形式,对科技成果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并实事求是地作出相应的评价结论,以利于科技成果的完善提高和应用推广。

为加强对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推广,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已达到预期目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应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类型和阶段分别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鉴定范围是:

一、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是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新 *** 和生物新品种;

二、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提的,在理论上有所创新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主要是基础理论研究和属于应用理论的非定向理论;

三、运用现代科学理论 *** 和手段在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基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入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以上科技成果的鉴定包括成果各阶段的鉴定,即实验室鉴定、中间试验鉴定、工业性试验(或扩大试验)鉴定和生产(设计)定型鉴定以及科学理论成果的鉴定(评审)。第四条 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即确认其成果所有权及主要完成者。未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不得申请成果登记、各种奖励、进行技术交易以及新产品减(免)税。第二章 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 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农、林、牧、渔业科技成果类的生物新品种、增产和保产技术措施,农用微生物和生物防治的新畜药、新疫苗等,经生产试验验证,证明增产显著、优质、速生、抗逆性强或安全、有效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能大面积应用推广者。

二、工业科技成果类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新 *** 等,要有充分的科学理论依据和实验数据,经实际应用验证,证明技术先进、工艺路线合理、质地优良、性能可靠,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作用者。

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新成就,须在国内仿制产品、移植技术中全面达到原技术水平、或对所开发、推广应用、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有较大改进和创新,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应于我国自行生产、应用的推广,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四、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类的诊断 *** 、医疗 *** 、新药、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等,经有效病便或临床试验证明提高了疗效和诊断率,改善了医疗条件。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者。

五、科技发展政策、战略、规划、科技情报、科技管理、计量基准、技术标准等软科学研究成果,须有完整的系统资料和准确的数据,所提出观点和数据有分析、有论据,并经采纳证明对促进科技进步和指导工农业生产等方面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或产生技术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者。

六、自然科学应用理论成果,要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等方面有新的见解和发现,并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意义或对指导本学科发展有重要应用价值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第六条 对于相同系列(类型)产品(品种)可只选有代表性的进行鉴定。配套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进行逐个鉴定(能独立应用的单项技术除外)。第三章 科技成果鉴定的预审第七条 科技成果鉴定之前必须按鉴定应具备的条件,先由完成项目的组织或个人提请本单位预审;由主管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会同或委托专业主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鉴定。申请鉴定需填报《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格式附后)和必备的技术文件,其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试验研究工作报告;

2.技术总结报告(包括查阅国内外专利及非专利文献情况和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

3.试验测试报告;

4、技术鉴定大纲;

5、用户试用或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6、必备的图样;

7、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8、研究(制)经费决算;

9、参加主要研究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列)。

[山东省]山东省职称农业科技成果,山东省农业职称评审

山东省副高级职称有哪些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6:53 阅读次数:382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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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其中,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全市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基层农业(畜牧、兽医)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在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从事农业技术、研究、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实行“双通道”,可自主选择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畜牧、兽医)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参加农业技术职称评审。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 *** 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人事 *** 机构或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1.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人字〔2020〕35号)、《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6.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用 *** 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填报要求见附件5。

同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上传材料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便于评审专家审核查看。如:“2010年高级农艺师资格证书”“2002年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2.“获得资格时间”指生效时间。2021年5月1日前,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5月1日后,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3.“等级”栏,按照成果或表彰荣誉发证机关的等级填写,如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等,不能明确发证机关等级的,可以不填写;“其他”项“等级”栏,根据所填内容,填写国家标准、省级标准等,不能明确的可以不填。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上传《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 *** 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1.申报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市直单位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申报基层农业技术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基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部门组建相应的评委委员会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市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对应的“农业专业”系列申报路径。

(五)补充完善材料

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山东省2021年科学技术奖公示,19项农业科技成果榜上有名

近日,山东省公示了2021年度科学技术奖拟授奖成果,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省十分重视农业 科技 ,此次共有20项涉农 科技 成果入榜,包括自然科学奖1项, 科技 进步一二三等奖6项、9项和3项。名单如下:

1. 甜高粱耐逆生理及分子调控机制。

1. 优质广适大豆新品种齐黄34;

2. 白菜萝卜优质多抗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选育;

3. 夏玉米丰产抗逆高效关键技术创建与应用;

4. 饲粮必需氨基酸高产菌株构建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5. 牛三种重要传染病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6. 禽白血病净化技术体系创立与规模化应用。

1. 高产广适抗逆适机收花生新品种的培育与应用;

2. 功能性柳树新品种与高效培育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

3. 黄淮海夏玉米田除草剂减施增效技术与应用;

4. 核桃采后高值化加工关键技术与系列装备;

5. 枣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

6. 基于根区生态优化的设施蔬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7. 苹果无融合生殖砧木“青砧”新品种选育与配套技术集成研究;

8. 花生主要害虫绿色防控关键技术建立与应用;

9. 长根菇等5种食用菌种质培育与智能工厂化高效栽培技术创建。

1. 大白菜周年生产系列品种选育及配套技术应用;

2. 伏脆蜜枣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3. 设施辣椒适用品种选育与高效栽培技术示范。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速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保护农业技术推广者和应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农业的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资料监测与使用技术、农产品监测技术以及农业能源利用、环境保护技术。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生产实践中的一切活动。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面向农村,因地制宜,服务于农业生产;应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五条 实行农科教结合,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科研、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科研、教育单位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课题,向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研究成果,培养人才,结合科研、教学开展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第六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方关系,稳定、壮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资、商业、外贸、人事、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科技、教育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八条 鼓励、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人员到农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行有偿服务,保护其合法收入。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体由省、市(地)、县(市、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和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科技示范户组成。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项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推广服务工作;

(三)负责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

(五)兴办服务实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第十一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

(二)负责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村农业专业研究组织的业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

(三)负责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

(四)兴办服务实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第十二条 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负责宣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落实技术措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村科技示范户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生产示范,传播农业技术。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第十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员(含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第十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其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农业院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计划、教育部门应安排专项招生指标,统一招收在县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五年以上的农民技术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待遇不低于同等毕业生。第十六条 人事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技术职称,聘任技术职务。

考核、评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时,应主要看其推广工作的实绩。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 *** 应当保证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 *** 、技术承包等服务所得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第十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维护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积极承担推广新技术项目,并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推广程序和技术规程完成项目计划;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应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