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述

之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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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山东职称评审实施意见,山东职称评审实施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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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31普通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我市未设置评审委员会(含委托评审)的,根据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间安排进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考试。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考试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10.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增加面试等测评环节。

1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1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13.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4.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6.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17.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 推荐参加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 *** 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 *** 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2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党校教师、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安全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实行全省统一“以考代评”,不再设置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不再适用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2022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继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省通用。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人员单独分组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加大服务基层力度,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积分制度,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山东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山东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山东职称评审实施意见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山东职称评审实施意见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2022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初级(助理)工程师:

(1)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2、中级工程师(工程师):

(1)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

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申报评审的专业如下:

工程师分类:造价、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风景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

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

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概预算、结构、安全、讲师、统计师等。

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

山东省2022年职称评定新办法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皮搭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备握胡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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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职称评审实施意见?1.

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或技能竞赛类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

作为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

作为完成人参与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且已颁布实施。

4.

作为之一完成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论文,或参编本专业相关领域山东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著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