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事业单位,职称该怎么评?

职称不都是参加国考才获得职称的吗、还能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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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不论是经济待遇还是政治待遇上,差距都已经越来越大 。政治待遇是普通事业编干部想都不敢想的了,而经济待遇上,通过评职称增加工资应该是广大事业编干部最后的一点念想了。

题主刚进入事业单位,就已经有目标了,应该还是比较上进的人。但首先你需要了解自己的编制类型, 事业编分为参公事业编和普通事业编 ,如果是参公事业编,那就非常好,基本就等同于公务员,只是不能够评职称了; 如果是普通事业编,还分为管理岗、专技岗和工勤岗三种岗位 ,只有聘用在 专技岗位 的人员才可以评职称。

至于职称, 如果是评审的话每年各个地市都会统一组织进行 ,各个地方政策不太一样,可以去人社局查看一下上一次的文件要求; 还有一部分职称,比如计算机、经济等是通过以考代评 ,每年全国都有相应的考试,考过以后就相当于评审通过。

不过现在实行评聘分离,评上了没有聘上,一样不能享受职称带来的待遇。 本科生只要转正定级后就可以聘为初级职称,而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就是大多数专技人员一辈子的痛了。事业单位内,各个级别职称的数量是一定的,比如单位有十个专技岗,可能高级职称只有2个,中级职称只有4个,剩下的都是初级职称, 如果你前面有4个人已经聘用在中级职称,那么你只有等他们退休或者调离后才有希望从初级职称聘用到中级职称 ,而事业单位调离的情况一般是比较少的,因此如果他们都还年轻,如果你的前面还有其他同事在排队,那么 你可能到快退休的时候才能聘上中级职称,甚至退休是都聘不上。

现在事业单位在改革,职称这方面国家应该也有一定考量,不过政策的调整都是需要时间的, 如果有能力的话,还是趁早考公务员才算真正的上岸。

职称评是评,聘是聘,能评上职称不意味着能聘任上,我简单以事业单位为例来说一下具体问题:

先来说说职称是啥?

职称其实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评估,能够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工作层次。

事业单位分为三个岗位,即工勤岗、专技岗和管理岗,工勤岗的晋升是以职业技能等级为标准,专技岗对应的是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岗则是职级。因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工作人员有考取相应职称的必要。

其次再来说说职称怎么评?

取得职称的方式分为几种,分别是认定、评审、以考代评、资格对应等等。

认定和评审,主要指一些具备相应评审资质的单位,可以对一些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员工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材料经评委会审核,由专业评委进行投票确认是否符合相应资格。

以考代评指的是类似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这些国家明确规定通过相应考试后,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以考代评的,不需要再进行二次评审。

资格对应指的是形式相近的类似几个资质之间是可以相互对应使用的,即很多认定上,具备中级会计师就视为具备了中级审计师资格。

最后,来说说如何聘任职称

事业单位聘任职称是有相应规章制度的,具体流程以本单位为准,我这里只说说通用的几点考量。

正如开篇说到的,很多单位受制于指数、层级等等原因,存在评的多,但聘的少现象,很多人具备相应资质,但没指数无法全部聘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聘任类似于干部的选拔,但程序上相对宽松。最后,还需强调的是,聘任上相应的职称,并不意味着你变成了领导,只是享受相当级别的薪酬待遇,行政职级并不提升。

事业单位分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只有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才有职称评定一说。因此,在进入事业单位之前,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发展方向,如果进了管理类事业单位,不管是什么专业,不管学历高低,也不管原来是否有职称,都没有评职称一说,这个要弄清楚。

其次,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定,也要看专业方向。如果符合专业评定,按相关规定,本科毕业实习期满,就可以评定助理职称,评上后四年可以参加中级职称评定,也就是最早5年就可能评定中级职称。学历在职称评定中非常重要,比如硕士研究生,没有实习期,直接就可以评定助理职称,三年就可能评定中级职称。

同样的,对于管理岗位人员来讲,本科毕业实习期满,就可以评定为管理岗八级,研究生没有实习期,直接定为管理八级,两年后就可以晋升管理七级。

题主说的应该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可分员级,初级(助理),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正常够5年可评上一级(破格3年)。

具体评聘 *** 各市不一样,有的评聘相结合,没空岗不让参评。有的评聘分开,够条件可参评,但没岗聘不上。

具体事宜还得到人社局职称科详询。我只能帮你这些。

进入事业单位,想走职称路线,必须搞清楚以下几点:

一是单位是否设置专业技术岗。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公务员法管理,不能走职称;有些事业单位,如行政管理服务中心、老干中心等,不设专业技术岗,都是管理岗;有些事业单位则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都设有。

二是专业技术岗的设置数量和类别 。职能单一的单位和绝大多数小单位一般只设置一种职称专业,如党史研究中心只设出版专业,专业技术岗从低至高依次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职能多的单位如财政局、水利局等内设的事业单位则设有多个职称专业,有的还分为主岗和辅助岗。同等资历条件下,主岗技术人员可能优于辅助岗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是职称专业聘用条件。 初级职称一般直接认定,进入事业单位渡过试用期后,单位人事部门会给您到人社局办理聘书;晋升中级职称,首先要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上工作一定年限,其次是看职称专业是考还是评。有些不用考,如档案专业、政工师专业、教育系统专业,有些专业,如出版、经济师、建筑师等是需要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才会有资格参与竞聘岗位。至于高级职称,基本都是评,好像有部分专业开始推行以考代评。

此外,还要看单位专业技术岗的岗位使用情况,即没有空岗不能参与竞岗或参评。 进入事业单位,如果恰巧初级专业技术岗也都满岗的话,那就不能认定专业技术岗,只能在管理岗;只有中级的专业技术岗有空岗时,符合条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参与竞聘或评比。同理,中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亦是如此。

刚进入事业单位,职称该怎么评?

首先了解下事业单位评职称的是哪些群体。 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上共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个类别,其中管理岗走职员级别,从低到高共十级,属于行政职务序列,不存在职称的问题;工勤岗在岗位等级上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高级 *** 等几个类别,也不存在职称问题。也就是第三类的专业技术岗人员存在初、中、高等职称级别。同时又细分为13个等级, 初级岗位又分 十三级至十一级, 中级岗位又分 十级至八级, 高级岗位又分 七级至一级。

下面我们重点说说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评定的岗位。

专技岗更低级的是13级,也就是初级岗中更底层级。对于刚进入事业单位的新人来说,如果你聘用的岗位是专技岗,本科学历任职一年转正后可定为初级,也称助理级,如果是大专学历则工作满两年后才能定位初级职称。下步,初级评中级中间则需要五年的工作经历。对于你来说现在重点是考虑评定初级职称的问题。

还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你所学专业对口的是哪个类别的职称。比如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等,一般都会有专业对口的要求。无论哪种,职称级别都是和工资待遇挂钩的,这也是事业人员很重视职称问题的原因。你可以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来选择。

接下来要说的是职称的比例问题。 现在事业单位实行 评聘分离,也就是你评上了更高一级的职称,但还需要单位聘用上。高、中、低级三个岗位级别一般比例控制在1:3:6,级别越高指标越少,所以一般达到中级职称后就是熬资历了,等高一级岗位有空缺了,再去竞聘。如果你今后有机会早点聘更高的职称,就好好把握,有时候晚一步就面临更大的竞争。

进入到事业单位,职称怎么评?我觉得应该按以下步骤来进行

一、确定方向。

首要的就是要确定自己职称的方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单位行业。单位必然有主系列,辅系列之分,我们就要详细了解,单位行业和之前的评审聘用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农业行业,那么首选的还是农艺师、畜牧师,之类的,一方面行业对口,另一方面工作中也容易有论文、表彰奖励等材料。

2、个人专业。还是从个人专业考虑,目前部分职称序列,还是对专业有要求,那么就需要找到自己专业匹配的序列,或者进行二次学习,读在职学历。

3、难易程度。这个要综合分析,比如以考代评类的职称,或者单位对申报名额限制等因素综合分析。

二、查找要求。

确定方向之后,就是查找相关的要求,要做到了然如胸,知道该准备什么,自己欠缺什么。

三、积极准备。

第三步就是积极准备了,评审类的职称,积极准备材料、论文、成果、表彰奖励等,准备评审。

考试类的,就要及时查询考试通知,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教育系统的职称是评的,卫生系统的职称不评是要考的。

晋升职称有许多条条框框限制。教师的职称和医生一样,起步是初级职称,包括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两个档次。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在满5年后可以评中级职称即一级教师。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工作满5年可评副高职称,即高级教师。还有正高职称,但一般中小学教师没机会参评。

评职称条件各省市的具体要求还略有不同。如果你是教师,平时多参加各种说课,公开课,论文等比赛,评一级教师和副高职称还需要有结题的课题研究。

专业技术职称需要达到一定条件一步一步来,但是有的单位为了留住人才选用来迂回的办法,让你享受职称待遇,注意是享受。

[山东省]山东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山东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标准

在事业单位里,政工师是什么概念的职称,如何取得?

政工师是中级职称,相当于工程师,主要用于行政干部。可以通过职称评定的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怎么评职称?

职称,为技术、政工、财务等人员用于区别等级财务。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按照单位、技术不同职称有所区别。医院:分为护理职称、医师职称、药剂师职称等交通:道桥专业建设:工民建从事财务工作:财会职称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

请问助理政工师是企业自己评定的吗?一般是什么时候评定呀?

皖宣字〔2011〕2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

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7月4日

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

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 *** 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具体包括:

(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 *** 、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

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 ***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具体破格条件:

(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

(一) 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二) 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三) 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

(四)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五) 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具体规定是:

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具体规定是:

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之一作者。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勤职称22年初级可以直接聘中级吗

工勤岗没有初级工这个档次山东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早在90年代初山东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1993年工资改革时山东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只要工龄达到15年就可以直接套进中级工,劳动人事局就给按中级工套改工资。没过几年就改为中级工这一技术等级也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而且必须是参加工作工龄达到5年以上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事业单位工勤岗初级需要满五年后通过统一考试山东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的形式晋升中级。事业单位工勤岗大部分是由转业军人担任山东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的,占据一个单位绝大部分名额,工勤岗共分五级,其中五级是初级工,四级是中级工,三级是高级工,二级是 *** ,一级是高级 *** ,一级高级 *** 享受正科级待遇。

2017年关于政工师职称新规定有哪些

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二、业务、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研究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 *** 、新途径,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 *** 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3、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扩展资料:

评审工作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的现状,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少量分管这项工作,且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或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党政领导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委会。

(二)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各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当地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和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省直厅(局)组建的中级评委会。

报省企业政工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各地(市)、厅(局)所属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委会,报地(市)企业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和主管厅(局)批准,并集中后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三)凡不具备条件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省直(厅局)单位、需申报评审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应报“省直属单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按审批权限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厅(局)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抄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地(市)、厅(局)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初级职务人员由各地(市)、厅(局)颁发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 *** 网-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