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所属 *** 院校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时间

山东省人社厅所属 *** 院校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于2022年11月18日前集中受理评审材料,集中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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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初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李沧区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区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属李沧区),通过其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才初、中级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五)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审核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11月22日(申报期间,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受理网上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单位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评审表、评审费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单位统一上交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和评审费(中级160元每人次,初级100元每人次)。

报送地点:李沧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青岛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二楼206室)。

联系 *** :0532-87896069

三、申报路径

用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申请建立路径。

在“单位路径申请”中搜索“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路径后,填报网上信息时,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申报级别选择“初级职称”或“中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应满足以下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其中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如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省标准执行,没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省修订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并经“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审核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需本人检查无误后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五)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六)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九)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2022版)”(网址)。

五、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须分别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操作说明下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下载资料-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 “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附件1)和《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呈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4.用人单位需先与主管部门确认申报路径,路径审核通过后,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审核”后进行“数据上报”。

(三)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补充后重新提报,并联系单位人事予以重新审核上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委办事机构已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显示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待审核,从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职称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次。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六)评审结果公示及其他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李沧政务网(网址:)进行公示。对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取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特别强调。李沧区人社局没有委托社会上的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李沧区政务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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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31普通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我市未设置评审委员会(含委托评审)的,根据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间安排进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考试。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考试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10.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增加面试等测评环节。

1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1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13.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4.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6.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17.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 推荐参加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 *** 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 *** 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2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党校教师、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安全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实行全省统一“以考代评”,不再设置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不再适用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2022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继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省通用。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人员单独分组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加大服务基层力度,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积分制度,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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