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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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扩展资料
山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从表面上看,人才的竞争是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的竞争;从实质上看,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竞争。中央和省委、省 *** 都把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 *** 的决策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洋强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重新塑造人才竞争优势。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放管服”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我省正在坚持三管齐下、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济宁市档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等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山东省档案职称评审细则的在职在岗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以及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5〕1号) 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3、当年度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意见。
办理程序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山东省档案职称评审细则,向单位提出申报;
2、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公示后,报主管部门或申报点;
3、主管部门或申报点对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审查后,报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高、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转介到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省评审的系列报省评委会办事机构;
5、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6、省人事厅对各省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布,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对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布;
7、办理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省高评委对份数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4.《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有效证明原件);
10.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
12.继续教育证书;
13.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4.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或破格《晋升条件申报审核对照表》(在明白纸1-6选择);
15.《量化赋分表》1份;
16.《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原件复印件;
17.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8、根据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哪些人员可不作外语要求或放宽外语要求山东省档案职称评审细则?
答: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 *** 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 *** 、援疆或受 *** 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述
之一章、总则
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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