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打印时间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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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6 来源: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2]6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2日-9月15日。中小学教师高级(含基层中小学高级)、中专教师高级、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经济副高级和基层统计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申报通知请关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时间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登陆互联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大数据、档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报送地址: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大数据副高级以及基层工程、基层农业、基层统计正、副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 市 *** 办公楼B107房间,联系 *** :5513165。
以上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19日;
报送地点:市 *** 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 *** :5513165。
(三)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
序号 初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呈报部门 联系 ***
1 滕州市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住建局 5583229
2 滕州市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农业农村局 5523171
3 滕州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5593069
4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教体局 5514029
5 滕州市新闻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融媒体中心 5516032
6 滕州市图文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局 5514925
7 滕州市艺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8 其他 人社局 5513165
(四)初、中级定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模块填报。
报送时间:10月21日-29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 *** 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 *** :5513165。
(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滕人社发[2019]29号)要求,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机械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定职和高级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街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4.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 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 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2〕27号),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
三、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需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 *** 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申报人员应及时登陆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 *** 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受理 *** 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枣庄市职称评审后什么时候兑现工资
由于现在我们职称评审过程中,是采取评聘分开的原则,既评审取得了职称,只具备该职称的资格,并不等于立即兑现职称的工资,因为这与学校定岗有关系,也就是有可能,取得职称的人多于该职称岗位使用的人,有人虽具备职称资格,但由于岗位没有空缺,无法聘任,就不能享受该职称的工资,所以只有从聘任那时起,才能兑现工资。获得职称,单位决定聘任你,经过人社部门的审批,从审批的下一个月起可以兑现职称工资了。
枣庄代评职称执业资格怎么办理的?急需指点谢谢了
1.性质不同1.所以一般找代办机构的职称评审山东枣庄,职称评定永查威加(8277后+面9818)都希望通过代办机构帮助自己节省时间职称评审山东枣庄,协助准备资料,通过他们的专业和指导,帮助自己尽快获得职称。
职称认定职称评审山东枣庄:符合一定条件,提交一些基本的材料后,直接认定为某个职称;
职称评审:需要经过层层关卡审核,才能评审为某个职称。
2.要求不同
职称认定:在学历上有严格的要求:①必须是全日制的学历;②申请认定的专业必须与所修读的专业对口或相近,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职称评审:职称评审也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但与职称认定更大的区别是,职称评审要求的学历,不一定是全日制。
3.时间不同
职称认定:只要职称评审山东枣庄你的条件与职称认定的条件相符,一年12个月,想什么时候申请都可以,但如果今年申请失败,当年不得再进行申请。
职称评审:职称评审一年一次,且集中在每年下半年开评。
4.评价方式不同
职称认定:只需要提交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即可。
职称评审:评审方式更加多元灵活,除了通过申请材料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外,不排除一些绿色通道直接破格录取。
枣庄市优秀工作者评职称加分吗
不加分。
职称评审的加分项只有什么论文、技术奖励、专利才有。连省部级的先进工作者也不加分。
高级职称的评审是由国家省级主管业务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待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对于同等材料,在论文的发表、个人业绩、科技成果、在所在单位和行业的表现程度或者获奖等方面进行评定.也是主要加分的项目。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简述
之一章、总则
1、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 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5、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2]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6、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7、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8、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9、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11、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13、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14、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5、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6、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审编辑
17、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8、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19、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0、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2、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23、第二十三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24、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25、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不再适用原人事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 。
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09年枣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及要求
枣庄市教育局文件
枣教发〔2008〕29号
关于深化枣庄市中专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多元化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局、枣庄矿业集团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自2006年以来,我市在中专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实行了多元化评价,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更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专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枣庄市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多元化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2008年开始,晋升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多元化评价。各区(市)、各单位在向评委会呈报材料之前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具体有六项变化:一是参加多元化评审的人员范围扩大。以前只有晋升中级人员参加多元化评审,从今年起要在初级评审和推荐评审高级职称人员中全面推开。二是增加多元化考核在量化总分中的比重。提高多元化考核的量化分值,讲课、教学实绩等在评审中起的作用更突出。三是强化多元化考核的分量。参评当年出现课堂教学能力"差"、考试不及格、教学实绩D级、学生满意度测评D级的参评人员可实行一票否决。四是规范申报材料。对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论文发表、论文获奖、实验课题不予认定,引导教师集中精力搞教学。五是教学实绩考核更加细化,并由去年提交三年考核结果改为提交四年考核结果。六是强化对多元化评审过程的监管。业务考试由11月份提前到暑假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直接纳入学校推荐要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由区(市)制订详细方案,8月底之前完成,结果在全体教师中公开并在学校推荐过程中使用,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多元化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及其应用考试
1.考试内容
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理论应用,各占50分,共100分。
2.考试形式: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8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收费:报名费及考务费35元(鲁价费发〔1999〕53号)。
5.参考书目:《教育新理念》(袁振国著,教育科学出版社,优惠价每本15元);《心理学、教育学问题与探索》(曲中林、孙悦亮主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优惠价每本23元)。需要参考教材请分别以区(市)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征订数(请以书面提交,并盖章)和书款于4月15日前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6.考试报名与实施
材料呈报单位组织参评人员填写准考证及存根(见附件一)的基本内容并粘贴照片,呈报单位汇总花名册(见附件二)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同时缴纳报名费。考试前一周呈报单位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下发参评人员。
7.考试成绩直接纳入各单位推荐评审量化。
(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考核内容与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内容,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借班上课。
2.评课标准:枣庄市教育局统一提供,仅供参考。
3.组织与管理
(1)各区(市)、高新区、枣矿集团分别组织所辖范围内参评人员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的参评人员考核。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率不超20%,良好率不超过60%,中差率不低于20%。
(3)各区(市)、高新区、枣矿集团务必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组织方案于7月15日之前上报。考核方案应具体列清讲课人员、讲课时间、讲课地点、评委组成等。市直学校应于7月15日前将申请讲课人员名单汇总两份分别报市教育局教研室、人事科。凡不上报方案或人员名单的区(市)或单位一律认为未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4)各区(市)、高新区、枣矿集团、市直各学校应在8月底之前结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三)上报。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通知单(附件四)随个人职评材料一同上报。
(5)考核成绩直接纳入各单位推荐评审量化。
(三)教学实绩考核
1.各学校应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教师教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的实施意见》(枣教发〔2008〕28号)对本校教师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省重点高中、市级以上教学工作示范校,优秀率不超过30%,良好率不超过50%,中率不超过15%,差率不低于5%;其余学校,优秀率不超过25%,良好率不超过50%,中率不超过20%,差率不低于5%。
2.各区(市)、学校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体任课教师的实绩考核。9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审核表和统计表(见枣教发〔2008〕28号文件附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从2008年开始,参加中级评审人员应提交近四年教学实绩考核。
(四)学生满意度测评
1.测评对象:晋升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教师(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教师免测,由所在单位认定)。
2.测评范围、方式:对申报对象所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具体班级由学校确定)采用随机测评方式,测评至少要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2名测评人员到场。
3.组织:各区(市)、高新区、枣矿集团分别组织所辖范围内参评人员测评。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的参评人员测评。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及汇总表样表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附件五、附件六),汇总表随个人职评材料一同上报。
三、几点要求
1.自2008年开始,晋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多元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初、中级职务评审和高级职务人员推荐的依据。
2.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多元化考核的组织领导,凡出现弄虚作假、不认真组织多元化考核的区(市)、单位,一律不受理参评材料。
3.各呈报单位务必按时间要求将教材征订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方案及汇总表、教学实绩考核结果审核汇总表和统计表等上报,并按时领取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理论应用考试准考证。
4.申报中、高级职称个人评审材料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附件:1.枣庄市2008年申报教师职称人员考试准考证及存根
2.枣庄市2008年申报教师职称考试人员花名册
3.枣庄市中专中小学拟晋升教师职称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结果汇总表
4.枣庄市中专中小学拟晋升教师职称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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