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厅的职称和建设厅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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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可查建设厅颁发的挂在的高点。

2、人事厅颁发的证书可直接挂在单位。

二、挂* 的单位不同:

1、所有建设厅颁发的证书只能挂* 在一个单位。

2、人事厅颁发的证书可以分开挂。

三、职能不同:

1、建设厅一般设有中级评委会且只负责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人事厅一般只负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扩展资料:

人事厅的职能:

1、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

2、建立国(境)外人才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3、提出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4、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局

高级工程师的正规发证机关有哪些

正规发证机关有: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指凡大专以上学历,拥有两年、三年或五年工作经验者(具体按工作性质和学历而定)都可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扩展资料

学历与资历

1、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或硕士毕业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2、大专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含5年),或硕士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

3、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可申报教授级高工。

5、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

[山东省]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山东省工程系列职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 *** 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省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 *** 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 *** 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 *** 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七)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八)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相关政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省 *** 审批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牵头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十五)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 *** 、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城镇化综合协调处。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东半岛城市群和城镇密集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城镇化发展指导处。

指导各设区的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财务处(挂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参与拟订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建设领域信息化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处(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省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九)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 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城乡规划处(挂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全省城乡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 *** 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设计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督查工作计划,督导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整改;负责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派驻山东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处。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局(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地下管线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省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处。

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六)物业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处。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八)行政许可处。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165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厅长1名、副厅长5名,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对 *** 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 *** 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 *** 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 *** 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业务的招标 *** 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 *** 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五)关于节能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省机关事务局在省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关于节约用水。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七)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年核定的3名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正处级,一次性使用),不计入处级领导职数总量,2019年年底前核销。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具体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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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 :0531-87080862

山东鲁建工程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建设厅直属的综合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具有总承包二级施工资质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主要经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爆破、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地基处理;装饰装修工程;网架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施工及建材、木材、普通机械销售。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技术力量雄厚,设备精良。公司下设五部一室及建筑、安装、市政、爆破、网架、装饰装修等10几个分公司。现有职工568人,有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3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6人,中级技术职称的30人。公司现有各种机械设备240台(件),注册资金2020万元,企业资产总额达3095万元。在内部管理和人才选拔上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管理体制,增强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热情,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人员,专业施工队伍设备先进,训练有素。近年来先后承建了许多大型的结构复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定向优良率为100%,创下多项山东省、济南市优良工程,经过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先后被评为济南市先进企业,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济南市守法纳税大户。

山东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始终奉行“信誉之一、质量之一”的服务宗旨,坚持“以质量求发展,以信誉作保证”的发展方针,愿谒诚为国内各地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热切希望同各界朋友建立友好互惠的合作关系,同心协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振兴祖国的建筑业。

山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怎么查询系统?

山东中级工程师证 网上查询链接是多少

可以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人事考试栏目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输入姓名、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查询个人成绩。链接是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jnrs.gov.cn/cjcx/zyks101.aspx

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你看看对不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真伪

如何查询职复称证书真伪

一、职称证书制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

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三、可以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 *** 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

四、通过证书编号查询,我们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

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举例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以山东省职称证书为准: 证书编号:鲁 130110010001 鲁为山东简称

1-2位为评审年度 在这里13为证书发放年度为2013年 。

3-5位为专业技术资格代码 在这里011为高等学校系列 教授职称 。

6-8位为评审委员会代码 在这里001就是指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9-12位为该系列证书发放编码 在这里0001就是该系列之一本证书。

山东省职称证书查询

1、电脑浏览器 *** 搜索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选择相关的链接进行专跳转。

山东中专毕业证书查询怎么查

1、打开浏览器,在 *** 中输入“学信网”,单击“ *** 一下”

为什么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网上查询不到可以保证是真的,在山东省的网站能查到,但是为什么在全国查不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

证书信息上传到国网需要一段时间,你是16年之一季度拿的证书信息还没有上传呢。你们哪里速度应该算比较快的了,江苏省国考14年的证书,现在国网都查询不到。

山东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查询网址是多少 这样辨别证书的真伪

0531-12333,山东省人事厅咨询 *** ,播“0”转人工,然后拨你那个证的发证市的区号可以查到一个发证市的查询 *** ,拨过去就可以查证的真伪,我试过菏泽的了,可以查到

助理工程师证书资格如何查询,有查询的网站吗

可以到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具体查询 *** 如下:

一、首先使用版 *** 搜索找到国权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怎么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自己的证书编号

你可以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山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个人信息注意隐私。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从网上查询吗

要去人事局查的

山东省建设厅网站查询资格证怎么查

信号工证书查真假怎么查

山东的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报名时间,我是淄博的,在哪里可以报名

一般在考试报名前几天就会通知。现在确切时间估计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你们省建设厅和人事厅的领导都不知道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我们就更不可能知道了。2月底建设部下文件说今年开始考试组织和命题由各省自己组织——这就意味着省里要筹备、准备计划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肯定是要推迟一段时间的。

肯定和以前一样,网上报名和现场结合。先网上录入信息,然后去建设部门审核资格,然后去人事部门报名确认。

我知道你怕错过,我也是今年考,那些文件都看烂了。不过放心,从报名开始到结束有10天道半个月时间,不会错过的。

你可以参考山东省去年的报名流程通知,报名流程是基本不会变的。

关于2008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执字[2008]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办市函[2008]85号《关于2008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统一时间,2008年度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1日、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21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2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以及相近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其它专业类别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在申请参加其它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报名。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底。

四、考试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鉴于二级建造师考试单位、人员数量大,涉及专业多,组织工作难度大等,考试报名原则上以单位集体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市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各市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二)报名程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登录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报考人近期一吋(38mm×27mm)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由单位统一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市报名点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央驻鲁及省直单位到属地报名。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非首次报考人员,仅提交《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2、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

(1)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2)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5)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四)报名时间。自2008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报名期间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4月25日。4月30日前各市将考试报名数据库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六、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7] 25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费:每人10元,由各市收取。

(二)考务费:综合知识考试每科56元,专业实务考试每科75元,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供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统一收取上缴省级财政专户。

七、其山东省建设厅职称处

(一)我省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选用全国统一试卷和评分标准。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多,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填错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输入原准考证号,系统自动提示需报考专业及科目,如变更专业,上年度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作废。考生准考证丢失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查询。

(四)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的考生如原姓名、身份证号码、考试级别有误,不允许自行更改,须经企业审查同意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更改。

(五)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提醒考生,报名信息有误,责任自负。鉴于二级建造师考试人员数量大,此项工作原则上以单位集体核对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