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权力下放后,如何做到具体化的公平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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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你认可这项建议吗?为什么?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到学校,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她同时建议,在实际评审中,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方式,强化现场实践评价,让教师职称评审更具真实性,凸显教师教育教学的专业水平。另外,刘希娅代表还建议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职称指标向偏远地区学校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丰富、优秀教师数量多的学校倾斜,以促进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发展,同时调动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当职称与教师工资、福利等挂钩,承载的东西过多时,一定程度上就会带来一些弊端,近年来,国家和教育部门不断出台政策,进行改革。2021年刚开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意见》提出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020年10月, *** 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方案要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2018年,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职称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阶梯,在教师整个职业生涯中形成一种持续的激励。评职称是一种激励方式,但不应该是唯一的激励方式,有专家建议,可以建立“激励组合”,除职称晋升外,还要有管理职务晋升、名誉称号评选、外出培训机会提供等很多其他激励方式。
省人社厅下放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职称通过后,全国通用吗?
职称评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山东省职称评审权下放,副高发证盖章均是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有效、通用。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还能低职高聘吗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与低职高聘没有必然的联系。
1.评审权下放,是指专家组的评审权下放到本单位,但仍然需要高一级职称的专家组。便于发挥本单位专家组的监督作用。
2.低职高聘原则上是单位的岗位需要,由于人员的变动或离退,造成重要科室岗位职称编制不足或欠缺,学校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储备需要,进行低职高聘。
3.评审权下放是改革由外单位组成评审专家,为内部单位或同属单位组成评审专家,只对职称进行评审或评议权,并没有聘用权。
4.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是学校行使行政聘用权。简单说,专家负责评,学校负责用,两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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