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栖霞中级职称评审在哪个平台公示?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入口:hrss.shan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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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个人操作流程

1、操作步骤之一步,个人注册。

第二步,个人登陆,录入个人信息并保存。

第三步,上报数据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网上操作完毕。

2、具体操作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128. 251. 110:8185。进入界面“图1-1”:

点击“个人注册”进入个人注册界面“图1-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信息,并记住填写内容,红色星花是必填项。

填写完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入注册成功界面“图1-3”。

点击“登录” ,返回登录界面,如图1-4

在登录界面录入“登录名或身份证号”和“密码”,点击“立即登录”进入“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界面“图1-5”。

申报人点击“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入界面,图1-6

点击“新增申报信息”按钮,进入诚信承诺界面,选中复选框中后,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录入界面“图1-7”

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特别提醒: 申报人在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之前,单位负责职称的管理人员必须提前注册提交单位信息,并由烟台市职称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否则申报人无法从“工作单位”的下拉框中找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名称。)并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个人信息详细录入界面“图1-8”

点击界面“图1-8”上的“新增”按钮,将各项信息逐条录入,所有信息录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申报”按钮,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即可报送到单位系统中, 等待单位管理员审核继续上报。申报人可以在此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完毕!

第2章 单位操作流程

1、操作步骤

之一步,单位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

第二步,单位管理员登陆单位系统,录入单位信息并保存。第三步,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系列级别的路径申请,建立数据上报路径。第四步,待上级单位将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审核生效后,下级单位即可审核并向上级单位上报数据。单位网上操作完毕。

2、具体操作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 128. 251.110:8185。进入界面“图2-1”:

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信息录入界面图2-2

在“图2-2”中准确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弹出注册成功界面“图2-3”

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单位登录界面,如图2-4

点击立即登录进入界,如面图2-5

在界面中选择“专业技术职称”,弹出单位基本信息对话框图2-6

在“图2-6”中将单位信息录入完整,先点击“保存申请”,后点击提交申请”, 点击关闭,退出,单位注册申请提交完成。

等待市人社局审核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市人社局将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登录系统,单位登录后,首先要进行“路径审请” 。

点击登录。

单位管理员点击“专业技术职称”进入界面“图2-7”

单位初次登录该系统,首先要点击“路径申请”-单位路径审请。

在图2-8中点击。新增路径”按钮,进入界面图2-9

单位在对话框“图2-9”中选择向上级单位申报的“系列”“等级”,并且在“选择单位”中选择上级单位的名称,点击“保存”,等待上级单位在“单位路径审核”中审核通过,只有上级单位将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审核通过后,下级单位才可以上报数据。上级单位登录系统后,在界面“图2-10”中点击“单位路经审核”,根据“审核状态”选择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根据情况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即可。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写明理由。

上级单位将路径审核通过后,下级单位就可以登录系统点击。“数据,上报” 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上级单位。

如果单位对某条数据审核不通过,可点击“退回 ’,并注明原因。待申报人将修改后的数据重新上报后,单位可再次审核数据。

[山东省]山东房地产管理职称公示,山东房地产协会企业名单

房地产开发资质职称上级单位

地方房地产管理局。

据爱问知识人山东房地产管理职称公示:房地产开发资质职称上级单位是地方房地产管理局。

上级单位一般指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读音)shangjizhuguandanwei(释义)指山东房地产管理职称公示:有对下级分支机构行使管理权山东房地产管理职称公示的部门山东房地产管理职称公示,称其为上级主管单位。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搞好省级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省级机关用房需要和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范围:省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不含省属大中专院校)使用的房地产。第三条 省级机关房地产权利人对所属房地产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房地产获取非法利益。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省级机关房地产,不论使用单位经费渠道或建房、征地资金来源如何,均属国家财产,由省人民 *** 授权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实施统一管理。第五条 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使用的房地产、包括其同住一院的下属单位使用的房地产,进行直接管理(以下简称直管房地产)。对其不在同一院内的下属单位的房地产,委托主管单位管理。第六条 省级机关房地产使用人应配合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做好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省级机关基本建设区域规划和院落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省级机关年度房屋开发统建、基建投资、翻建投资、房屋修缮、锅炉维修和零星建筑工程计划。

(四)制定统建房屋分配和现有房屋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对省级机关房地产实施房屋产权与产籍管理、拆除管理、租赁管理、使用性质和档案资料管理,以及房屋、院落所占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六)搞好省级机关房屋租金管理,包括起租、收租和退租及其使用管理。

(七)根据省及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省级机关房改工作,做好省级机关公有住房的售后服务。按照省人民 *** 的规定,搞好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并纳入专户储存,住房资金的使用应征得财政部门的同意。

(八)负责省级机关危房鉴定,开展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建立健全省级机关房地产服务体系。

(九)对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八条 省级机关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是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产权人对省级机关的公有房屋依法行使起租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省级机关所使用的土地,因城市开发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由占用土地方负责在较近或同一规划小区内给予同等面积的土地补偿。第九条 省级机关基本建设区域规划和院落改造规划内的基建用地和旧房拆迁,以及易地翻建、新建工程的规划定点,须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同意后,再按程序办理具体事宜。第十条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计划、财政部门安排的省级机关基建投资计划,对省级机关的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

省级机关的危房翻建、锅炉更新维修、零星建筑工程所需经费,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财政部门编报计划,根据批拨的经费统一安排。第十一条 省级机关房地产使用人应根据本单位房地产管理任务,充实、健全房地产管理机构,搞好房建、房管和维修等工作。第三章 基本建设管理第十二条 省级机关各单位需要建房时,由厅局级单位将本单位和所属各单位经费管理形式、缺房情况、建房用途、建筑面积、拟建地点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写出申请报告,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计划、财政部门安排的投资额度,进行综合平衡,下达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报省计划、财政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绘制定点平面图,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第十三条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利用省级机关基建统筹资金和自筹资金,逐步对省级机关基本建设区域规划和院落改造规划的工程实行开发统建。第十四条 建设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必须按基建投资计划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纸须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会审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装饰标准。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 *** 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地。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鼓励推广建设绿色住宅、健康住宅,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第七条 省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八条 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第十条 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偿占用或者压价购买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也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就下列事项,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建设周期和销售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内容;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造方式、产业政策要求以及保障性住房配建安排等;

(四)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要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前,应当就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等内容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就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条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通过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措施,监督建设条件落实。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支持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属于建设单位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予以调整。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

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第十六条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买受人收取;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更新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建筑工程管理局发的职称证书有什么不同?

1、地位不同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 *** 职能部门。所以发的职称证书仅在区内有效。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所以发的职称证书仅在市内有效。

2、负责的范围不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的职称证书主要是涉及施工管理部分,而建筑工程管理局发的证书更加注重规划,资料管理等方面。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6、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

7、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

8、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

9、负责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执法检查。

11、承办区委、区 *** 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建设管理局

我想做房地产开发不知道怎么做?

除了有以下条件之外,更佳的还是要有地方 *** 关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等级分有一.二.三.四和暂定资质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5年以上,中级职称管理人员20人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4人以上。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3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10人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3人以上。

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800万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2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5人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2人以上。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100万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1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没限制,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2人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部门应该在收到备案申请30日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时期不得超过2年。